发布时间:2009-12-07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 信息报送-各单位 > 江苏省体育局
作者:钱凯 字体:大中小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法规性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从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宿迁市体育局针对我市全民健身的特点,将09年12月定为《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月,切实将《条例》精神落实到位,促进宿迁市群众体育的全面发展。
宿迁市《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月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媒体、户外宣传。在12月初,利用宿迁市各家新闻媒体,将《条例》原原本本地公布,并对《条例》进行宣传解释;在全市各个体育场馆、体育彩票销售点和一些健身点,进行宣传。二是组织全市体育系统干部职工学习。12月中旬,宿迁市体育局在全市体育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条例》学习,并组织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学习,力求让体育部门做到既是《条例》的落实者,也是《条例》的宣传员。
三是开展多项宣传活动。在宿迁晚报开展《条例》有奖答题活动,组织宣传活动图片展,安排讲解人员到健身点现场宣传,在全市体育场馆张贴《条例》宣传画等,确保宣传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