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局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选星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我国优秀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拓展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现有选材渠道,补充和完善选材体系,弥补人才不足的短板,增强我省竞技体育人才储备厚度,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加快高质量体育强省建设步伐,于即日起在全省启动“选星计划”海选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寻找发现具有从事竞技运动天赋和巨大潜力的优秀后备人才,分层分级输送开展针对性培养,打造成尖子型竞技体育人才,进一步巩固辽宁体育大省、强省地位,为体育强国建设贡献辽宁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辽宁省“选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凯

副组长:张东群、张越红、周铁民、吕 鹏、岳 伟

成 员:竞体处、直属各训练单位、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优秀后备人才“选星计划”整体规划部署,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重点研究田径、游泳、水上、重竞技、自行车、“三大球”、“三小球”、冬季等项目选材,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研究选材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选材工作中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吕 鹏、岳 伟

副主任:谭有震、金石峰、戴明喜

成 员:体育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家、直属各训练单位相关教练员、备战办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材计划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基层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分门别类进行审核和调查了解,对具有相应项目竞技潜力的人员进行科学的测试评估,择优向国家体育总局“选星计划”小组推荐。

三、选材目标

立足全省、面向全国,不限地域、性别、项目、人数。重点选拔“大个子”、“大心脏”、“大力量”或具备从事竞技体育项目所需显著特长、在某一方面有巨大潜力的人才,均可通过推荐和自荐方式进行报名,参加考核测试评估。

四、选材方向

结合辽宁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实际,重点选拔“三发展”项目,即群众喜闻乐见的、适合在群众中发展的、历史上为辽宁争过光的项目。主要针对田径、游泳、水上、重竞技、自行车、“三大球”、“三小球”、冬季等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上旬)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选星计划”工作方案,省体育局对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训练单位进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发动媒体力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宣传。

(二)初步筛查阶段(2022年6月中旬-7月上旬)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选材筛查表,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和省级训练单位负责辖区内以及全国其他省份报名,根据筛查内容,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至省体育局“选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

(三)复筛测试阶段(2022年7月中旬)

对初筛入围人员再次进行筛查,省体育局专家组前往各市,对各市和省级各训练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各项指标测试,择优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省队集训(附件2)。

(四)省内集训阶段(2022年7月中旬至8月)

省体育局竞体处统筹安排省内集训工作。在集训期间,开展反兴奋剂、身体形态、身体机能、生理生化等指标测试,集训结束后专家组结合测试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推荐国家集训营人员名单。

(五)国家队集训阶段(2022年9月)

省内集训优秀人员由省体育局推荐至国家队集训营进行集训,国家队集训期间省体育局将提供有力保障。

六、经费安排

(一)对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对推荐进入省队集训营的优秀后备人才输送单位或个人奖励5万元。

(二)对省级各训练单位的支持

对省级各训练单位组织集训营支持经费10万元,

(三)对后备人才家庭奖励

如果省财政政策允许,奖励优秀后备人才家庭1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省级各训练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选星计划”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广泛宣传动员,认真挖掘各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建立联络跟踪机制,及时做好测试评估和推荐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障

在组织实施测试评估等工作时,要遵守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规定,科学研判,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选星工作安全有序。

(三)加强反兴奋剂工作

要始终坚持兴奋剂“零容忍”态度,加强教育监督,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选星计划”过程中兴奋剂问题“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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