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奥运会空气质量 大同将133家企业列为治污重点

    4月8日,大同市在落实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动员会上将133家工业企业列为奥运会前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单位,并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全面达标治理任务,逾期将采取停产措施。

      为大力支持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大同市积极落实《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大同市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大同市措施》,并列出133家企业为限期治理重点监管单位。

        133家限期治理重点监管企业中,由大同市环保局监管的有12家,由南郊环保分局监管的有66家,由灵丘县环保局监管的有25家,由左云县环保局监管的有5家,由大同县环保局监管的有10家,由新荣区环保分局监管的2家,由阳高县环保局监管的5家,由广灵县环保局监管的5家,矿区环保分局、城区环保分局和浑源县环保局监管的各1家。在这些企业中,部分已通过省、市全面达标验收,监管任务是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现偷排、漏排或弄虚作假的现象,除行政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则要收回全面达标的有关手续,并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已通过县区验收的企业必须有监测报告,对没有监测报告的则按奥运会前大同市大气污染治理单位的要求执行。

       在7月25日至9月20日的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大同市将控制机动车污染,由大同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对市内出租车、公交车等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对于进京车辆要求必须符合欧工标准,环保部门实行标志化管理。与此同时,全市采取措施削减燃煤污染,严格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要求所有电厂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脱硫设施低氮燃烧装置以及脱硝设施的安装,做到正常运行,检修工作必须安排在奥运会召开前或结束后,要求千方百计优化运行措施,减少污染负荷。

                                         (信息来源  大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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