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为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山西省环保局制定了《第29届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山西省措施》。
据了解,奥运会期间,山西省进京车辆尾气排放需符合欧2标准。届时,环保部门将授权相关机构,对山西省进京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监测工作,对达到北京市规定的奥运期间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
此外,要控制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和低氮燃烧装置以及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
奥运会前,还要加快重点区域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在年底完成大同第二发电厂4#、5#机组,朔州市中电投神头第一发电厂3#、4#机组,国家电网神头第二发电厂1#、2#机组,大唐神头发电公司3#、4#机组,河曲发电厂、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1#机组,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4#机组的烟气脱硫项目。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