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学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情况反馈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560号令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

河北各界群众欢欣鼓舞,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条例》的出台给予热情关注,引起强烈反响。各届群众纷纷表示,《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是国家重视全民健身运动,关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重要体现和重大举措。

河北省体育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学习贯彻《条例》,谋划制定河北省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的工作措施。

一、组织学习和宣传《全民健身条例》

河北省体育局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解读和新闻媒体宣传,详细了解《条例》640条的具体内容,通过深入解读,熟悉掌握国家的法规政策,深入分析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指导意义,使各行各业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了解《全民健身条例》,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激发全民健身热情,支持和投身全民健身工作,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河北省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环京津健身休闲圈”建设

逐步建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环京津健身休闲圈”,引导更多的京津地区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广泛参与。积极构建“一线(滨海沿线)两山(燕山太行山脉)三带(京北草原、长城和红色圣地健身休闲带)”和“四大功能圈”(环京、环津、环石、环秦)的基本框架。健全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类别,丰富项目设施,满足京津冀及邻近省市群众健身休闲的需求

三、规范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公益性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审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300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意识培养、活动组织、知识传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重点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权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四、完善全民健身的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

组织开展好全省的国民体质检测工作,通过定期、连续地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系统地了解和研究社会不同年龄、性别、职业、地区人群的体质状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为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发展提供支持,根据监测数据和研究结果为政府制定社会发展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强“百县千乡万村”新农村农民体育工程和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建设,探索开展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更换维修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全民健身体系中各有关主体的责任。

六、强势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在已基本形成品牌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邯郸太极拳,沧州武术,承德山庄体育,张家口滑雪,石家庄健康跑和自行车,秦皇岛轮滑和铁人三项,保定铁球和空竹,廊坊门球和信鸽及等品牌项目的打造工作,形成具有鲜明河北区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群众体育活动品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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