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总会召开贯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推进体育社团建设,促进健身团队等基层健身组织规范发展,3月1日,北京市体育总会召开了贯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座谈会,围绕宣传贯彻条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研讨。市体育局群体处、法规宣传处、市体总秘书处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市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龙舟、登山、冰上轮滑、农民体协、老年人体协、冰壶、滑雪等28个协会参加座谈。

  2017年3月1日,是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重新制定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民健身工作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事业,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健康基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对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满足公民健康需求,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意义重大,并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促进体育社团发展,提升社会组织综合实力。

  自《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重新制定工作开展以来,市体总秘书处紧密围绕本市全民健身中心工作,结合体育类健身组织的现状进行调研,为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宝贵的经验,并结合条例第四章“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进行了针对性的政策完善工作,起草了《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夯实了基础。《意见》明确了健身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健身组织是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市区体育总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健身组织的重要性,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把发展基层的健身组织列为基本职责,积极吸纳健身组织成为单项协会的团体会员,健身组织所在区没有相应单项协会的,可以直接加入市级单项协会,市区两级都没有相应单项协会,可以直接作为市区两级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根据意见内容,明确了街道、乡镇、社区,跨街道、乡镇、社区,跨区的3类健身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的范围、对象、机构,市区两级体育总会,市区两级单项协会依托健身组织备案工作,联系、服务各类健身组织,进一步扩大本项目受众人群,推广和普及体育项目,规范健身团队的发展,提高体育社团的综合水平。与会代表纷纷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对《意见》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会上,市体育局群体处、法规宣传处、体总秘书处领导对贯彻《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和落实《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要求,对相关协会如何具体落实进行了政策指导。健身组织备案工作是全民健身工作中的新生事物,也是体育社团发展新契机,下一步,本市相关的体育社会组织将被充分调动起来,整合资源,互通互利,为全民健身工作搭建更加广阔的平台。

  会议还对龙舟、乒乓球、羽毛球、登山、冰上轮滑等5个协会参加2017年全运会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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