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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2-03-31 来源:科研所 字体: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保障我所改革和事业的健康发展,明确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及国家体育总局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深刻领会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把自律和他律,教育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遵守以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各级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

        对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决定、决议和指示,要认真传达贯彻、狠抓落实。对科研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要有检查、有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好坏典型,要有表扬、有批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效果,要有评比、有总结。

        党委的职责是:对科研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处室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责任。

        纪委的职责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的工作职责,协助党委抓好所内党风廉政建设,并负有重要责任。

        各处室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本部门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责任。

        三、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

        党委书记、所长对科研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委员、副所长、纪委书记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对科研所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处室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责任。

        纪委书记对科研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纪委委员和行政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责任。

        纪委委员和行政监察干部协助纪委书记和所领导做好党风廉政工作,并负有相应责任。

        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本支部党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处、室、中心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本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并负有监督正职的责任。

        科室正职领导干部,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副职领导干部对本科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责任,并负有监督正职的责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团支部书记要协助党委、纪委和行政监察部门抓好本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1.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体育科研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级管好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

        2.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领导职责的同时,要把管理工作、业务工作、思想教育与执行责任制结合起来。布置业务工作时,要提出纪律要求,检查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时,要听取廉洁自律方面的汇报。

        3.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廉洁自律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抓好个人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群众评议、严格执纪四个环节,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实效。

        4.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把党风廉政工作和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给予表扬鼓励,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5.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绩作为使用干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不能廉洁自律或有违纪行为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定职称,也不能评为先进。

        6.党委每年要对各处室、支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处理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级组织和责任人,要视情况进行处理。对在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严重问题,要追究有关组织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有关组织和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组织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纪委和国家有关纪律规定,对有关组织和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示和部署,不贯彻落实,不监督检查,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不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人员调配、选派出国、住房分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不调查,不汇报,隐瞒包庇,干扰查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对责任范围内人员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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