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收支总预算15120.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0.00万元,事业收入4351.57万元,其他收入85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上年结转883.81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0213.3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6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27万元,其他支出2586.06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下年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收入预算1512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5.50万元,占44.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0.00万元,占15.54%;事业收入4351.57万元,占28.78%;其他收入850.00万元,占5.63%;上年结转883.81万元,占5.8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支出预算1512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8.59万元,占59.45%;项目支出6132.29万元,占40.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19.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5.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5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64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236.06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5043.7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5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27万元,其他支出2586.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85.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473.40万元,增长28.2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公益研究、体育训练、体育场馆、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重点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230.4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5.50万元,增长31.73%。主要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费安排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2506.5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3.55万元,增长2.18%。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24年预算数1895.3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14.00万元,增长19.86%。主要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安排支出增加。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4年预算数88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60.00万元。主要是备战经费安排支出增加。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4年预算数159.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59.00万元。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4年预算数1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支出增加。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115.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5.45万元。主要是能源节约利用费支出增加。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29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7.72万元。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23.3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97万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12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5.00万元。 主要是购房补贴安排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9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3004.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385.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取暖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保有压。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5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均为业务用车。单价100.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2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