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研所2022年度收入总计11,270.59万元,支出总计11,270.59万元。与2021年度的11,747.0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6.45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1.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0.0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026.2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25.7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增加384.14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5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3.29万元,占66.22%;事业收入2,904.18万元,占29.48%,其他收入424.65万元,占4.30%。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3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6.36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68.57%,项目支出2,940.24万元,占比31.43%。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研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523.29万元,与2021年的6,231.8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1.41万元,增加4.67%。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科研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5.7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81.18%。与2021年的4,983.6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12万元,增加6.26%。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科研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类)4,385.90万元,占82.8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82.08万元,占3.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7.57万元,占4.67%;住房保障支出(类)480.20万元,占9.0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研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为5,623.29万元,支出决算为5,29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74.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41.15万元,支出决算为2,44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
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年初预算为1,486.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1%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年初预算为29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3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7%。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4.31万元,支出决算为9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8%。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4.81万元,支出决算为296.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40元,支出决算为2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60.00元,支出决算为15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研所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8.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1.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2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研所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7万元,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预算的5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继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14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科研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22.62万元,本年收入900.00万元,本年支出812.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0.12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支出预算1,122.62万元,支出决算为81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科研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8.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8.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研所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