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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体育单招考试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科教司 字体:

体科字〔2020〕69号

有关高等院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为进一步加大反兴奋剂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体育单招考试公平公正,体育总局科教司和反兴奋剂中心决定在2020年体育单招考试中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兴奋剂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30日。
  (二)检查地点:在各组考院校建设的兴奋剂检查站内进行。
  (三)检查类别:尿样检查。
  (四)确定受检考生名单:以兴奋剂高危项目为主,兼顾其他项目。反兴奋剂中心将根据院校招生情况确定检查原则。在实施兴奋剂检查前,该原则应严格保密。
  二、组织实施
  (一)请各组考院校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有关内容,以便考生周知。各组考院校应确保兴奋剂检查安全有序进行。所有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的,均自动丧失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各院校要按照反兴奋剂中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考试和考生信息以及兴奋剂检查工作联络人及联系电话,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兴奋剂检查站建设,准备相应防控器材,并为兴奋剂检查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反兴奋剂中心将提前与相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
  (三)考试过程中,各院校若发现销售兴奋剂或组织考生使用兴奋剂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科教司、反兴奋剂中心。
  (四)兴奋剂检查工作所涉及的检查检测、补贴等相关费用由反兴奋剂中心负担。
  三、违规结果认定与处理程序
  兴奋剂违规结果由反兴奋剂中心认定并通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考生所在单位、相关院校和所属国家单项协会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国家单项协会按照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理和处罚决定抄报反兴奋剂中心。
  各院校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任何兴奋剂问题要及时向科教司和反兴奋剂中心报告。

  科教司联系人:
  冯菲、程谦,联系电话:010-87182332、87182705。
  反兴奋剂中心联系人:
  杨晓晔,联系电话:010-84376287。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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