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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收回未通过验收科研课题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科教司 字体:

体科字〔2018〕136号



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收回未通过验收科研课题经费的通知

有关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于今年4月份分别委托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对2012年至2015年的128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已于今年8月份公布,具体情况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体科字〔2018〕103号)。
  经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核定,需整改的3项课题承担单位经整改后符合相关财务规定,予以通过验收并发给结题证书。未通过验收的13项课题负责人自今年8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期间不得承担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1月30日前将结余经费退回国家体育总局,退回的经费数额见附件(其中未提交验收材料的课题经费全额退回)。退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国家体育总局
  账  号:0200 0081 2902 6404 226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 0000 0000 1362 9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  话:010-67115933/87182402

  特此通知。

  附件:未通过验收科研课题收回经费数额列表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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