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18〕103号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课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 依据2016年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体经字〔2013〕219号)、《国家体育总局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办法》(体科字〔2010〕119号),我司委托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国家体育总局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对国家体育总局2015年度的67项全民健身研究课题和29项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研究课题,以及2014和2012年度的32项延期重点研究课题进行了结题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布(附件1、2、3)。 对于通过验收的课题,我司将发给结题证书,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留归课题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对于未通过验收的课题,结余经费退回国家体育总局(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承担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 对于未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数额,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核实后通知承担单位。对于要求进行经费整改的课题承担单位,须在2018年9月14日前整改完毕,否则按未通过验收课题处理。 退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国家体育总局 账 号:0200 0081 2902 6404 226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 0000 0000 13629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电 话:010-67115933/87182402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课题验收结果通知附件 1、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验收通过项目 2、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验收未通过项目 3、国家体育总局科研课题经费整改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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