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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职能部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科教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直属科教单位:

        根据国务院46号文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分工要求,经总局研究决定,将群体司目前开展的与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明确由科教司牵头,统筹推进。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全民健身科技工作

        由科教司牵头、联合群体司提出全民健身科研重点项目的需求,科教司统一组织力量开展研究,研究成果与群体司进行对接,加快全民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二、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由科教司牵头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年度城乡居民体质状况抽测工作,群体司在监测结果的使用和加强结果为决策服务方面予以配合。

        三、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工作

        为整合资源,将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和科学健身示范区建设工作统一由科教司牵头开展,群体司积极协助配合。

        四、其他相关工作

        由科教司组织力量研制全民健身科技行动计划、科学健身指导工作规划等中长期群众体育科技规划,牵头组织开展运动处方库、中国人体力活动指南以及涉及疾病预防、健康促进方面的工作,群体司结合实际工作提出需求并配合做好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工作调整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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