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在第30届奥运会上,中国体育健儿取得了38枚金牌、27枚银牌、23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位居金牌榜前列,创造了中国体育代表团境外参赛最好成绩,铸就了中国竞技体育新的辉煌。在备战奥运会期间,广大的体育科技人员在国家队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深入运动实践一线,全力投入科技备战,切实解决运动训练过程中的问题,努力提高备战训练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体育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并经总局批准,决定组织开展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工作。现将《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和推荐名额(附件2)发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第30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进行差额评选,二、三等奖由有关单位等额推荐。
(二)第30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突出贡献个人,由有关单位等额推荐。
(三)第30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组织奖,由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标准自主推荐,差额评选。
(四)第30届奥运会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合作单位,面向总局系统外科教单位(各省市体科所、体育院校等)设立,由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推荐(各单位推荐1个),差额评选。
二、工作安排
(一)评选推荐。各单位按照《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实施细则》中的评奖范围和评选标准,根据推荐名额和等级进行评选推荐。各单位召开评审会的时间应提前向科教司通报,科教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这项工作于2013年5月31前日完成。
(二)审核评审。总局设立第30届奥运会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司局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各奖项的审核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组为国家队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所做的贡献,以及科研攻关的创新性和科学性,对项目贡献奖一等奖进行差额评选;根据有关单位备战奥运会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评选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组织奖。
(三)报批实施。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后,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请总局领导批准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技奖励工作涉及科医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日期内正式行文,按照统一格式将完整的推荐材料(汇总表1份、推荐书一式7份)报科教司科技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们将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取消评奖资格。
联系人:程谦
电 话:(010)87182705
Email:kejichu@sport.gov.cn
附件:1、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实施细则
2、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各单位推荐名额
3、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推荐汇总表
4、第30届奥运会科技奖励推荐书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3年5月13日
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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