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09]第024号
关于上报科研项目人员变更说明的紧急通知
有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目前,总局正在开展第29届奥运会科技专项奖励工作。根据《第29届奥运会科技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科研项目(课题)参与人员、单位及顺序原则上与结题鉴定证书一致。
经审核,部分2008年验收的科研项目上报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与计划任务书“主要参与人员”有较大变动。根据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人员变更,必须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有关人员参与主要工作的情况,经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科教单位审核后,报奖励审核小组办公室。如发现弄虚作假、报假名单等情况者,将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项目负责人将在今后二年内不得申报总局科研项目。
请有关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2月28日下午5:00前,将变更说明交我司科技处。逾期未报,将按照计划任务书核定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及顺序。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