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体育事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升我国体育训练装备器材研发、生产水平,我司决定设立“体育训练装备器材研发”专项,通过政策引导与经费扶持,对国产装备器材研究开发予以支持。 现组织开展本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附件2),于2009年7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至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一式五份,请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隆胜军 程谦 联系电话:010-87182334 87182705 电子邮箱:kejichu@sport.gov.cn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体育训练装备器材研发” 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二○○九年六月
本项目以体育装备器材研发为研究内容,应用体育学、机械学、设计学和计算机技术等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研究,以促进相关领域创新研究,相关单位创造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更好的服务于竞技体育发展。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的作用,依据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一)应用于竞技体育领域内辅助训练、机能监控、伤病康复等方面的专项装备器材、关键部件、软件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研发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应用于竞技体育专项相关装备器材的加工工艺、检测检验等技术的研发及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一)国内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从事体育装备器材生产、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等的企业及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高水平竞技体育训练需求,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具有从事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 (三)承担项目的有关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较为完善的实验条件,能够承担和完成实验工作; 2.提供的技术保障与课题研究的目标一致; 3.在相关任务领域中具有前期研究成果,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四)参与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研究机构以及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对项目的实施匹配相应的经费,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 (五)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所有项目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申报。 经资格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四、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文件。《项目申报书》可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直接下载。 (二)《项目申报书》及《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5份,于2009年7月20日16:00时前寄送至: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邮编:10076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jichu@sport.gov.cn。 (三)联系人和电话 联系人:隆胜军 程谦 电 话:010-87182334 87182705 传 真:010-67111073 五、项目管理 (一)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经费将根据每个项目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三)科教司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的项目,将提前终止合同。 (四)项目完成后,由科教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附件2 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一、申请单位概况 名称: 电 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职务: 技术职称: 二、申请单位简况 (联合申请单位在此处须分别对所有规定内容进行详述)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技术简历、学术水平; 3.参加项目工作的科技人员数量、素质及专业构成(包括企业研发人员情况); 4.近期从事同类研究或开发项目的名称及成果; 5.参与该项目研究的企业单位的主要物质条件和经济状况(包括上年度财务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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