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体育强国建设人才需求,不断提升教练员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体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根据《办法》的规定,围绕本项目或本地区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需求和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培训组织、课程建设、人员推荐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做好培训组织工作。各培训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做好通知印发、培训组织等相关工作。已列入2024年培训计划的岗位培训班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培训计划的,应提前来函说明情况,并向有关教练员做好解释工作。计划内的岗位培训班应至少提前两周在“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申请,设定课程和师资,发布具体培训通知。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培训需求,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科教司提交办班申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围绕体育强国建设重点任务,提升教练员科学训练素养。各单位要紧扣体育强国建设目标,根据项目发展和教练员的实际需要,及时总结科学训练的优秀经验,着力提升教练员科学素养和科学训练水平,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形式,提高培训质量。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健全所属项目的安全知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知识课程内容,并及时报送总局备案。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将体育领域安全知识纳入教练员岗位培训内容体系,提升教练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自身及运动员安全的能力。
三、履行各方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各培训主办单位要提前印发培训通知,主动公布培训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指导教练员获取培训信息,进行注册报名,查询成绩,申领合格证书。根据《办法》规定,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每两年至少要举办一期中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同时为保障教练员依规获取证书,每3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初级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同时组织本省(区、市)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范办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办班流程,高危项目要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要强调培训纪律和要求,对请假超过一天的学员不予颁发合格证书。要做好资料收集和留存,培训结束时要及时通知教练员在系统内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做好培训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培训管理员要在系统内上传培训成绩、出勤率和《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做好培训班的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收集采纳参训教练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
体育总局科教司
联系人:张欣未
电 话:010-87182329
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
服务电话:400-810-9966
附件:2024年全国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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