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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组织开展体育领域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来源:科教司 字体:

体科字〔2023〕198号

体育领域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开展体育领域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种类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科发奖〔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三、提名原则

(一)提名单位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三)提名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四)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国家科技奖励办官方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提名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本次提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推进。请各牵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和材料的填写、审核、把关工作。

(二)请牵头申请单位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填写相应提名书(不需提供相应附件)并装订一式8份(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体育总局科教司科技处。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00,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四)体育总局科教司受理申报项目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优中选优进行遴选,确定拟提名项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谦  段雅丽

联系电话:87182705、87182335

 

 

                                            体育总局科教司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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