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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字[2013]95号
有关高等体育院校:
第一批全国高等体育院校教材编写组的成立,是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十二五”期间加强体育专业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使教材编写组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及常设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组建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开展体育专业教材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根据各体育专业领域发展的方向、社会需要和教学实际,就各体育专业教材建设提出规划,组织实施教材的编写、出版、审定和评价;指导体育院校体育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制定教材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开展教材评审等活动;组建教材编写组,监督指导教材编写组的活动开展;组织教材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落实全国体育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协调秘书处工作;监督规范和指导教材编写组开展活动。
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人民体育出版社。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体育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材编写组确定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组织教材编写组开展各项活动;具体实施教材编写、出版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教材编写组工作要求
(一)制定本教材编写组的工作规范。
(二)制订本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开展本专业教材建设的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 主持单位为教材编写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 遴选拟编写教材的主编及参编人员,制订编写大纲、实施计划及人员分工等。
(六) 在办公室和秘书处指导下开展教材编写工作。
三、教材编写工作程序
(一)教材立项申请
教材编写组在教材编写前需向办公室提交《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教材立项申报书》(见附件),提出立项申请,经办公室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开展具体的教材编写工作。
(二)召开编写启动会
秘书处协调主编召开编写启动会,审定主编提出的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和三级目录,确定具体编写人员和编写任务,明确编写要求(体例、篇幅、交稿时间等)。
(三)召开初稿讨论会
秘书处协调主编召集全体编写人员召开初稿讨论会,共同研讨、交叉审定各章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各章作者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各自承担的章节。
(四)召开统稿工作会
主编根据秘书处意见召集参编人员,开展统稿工作。统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退回各章作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书稿,经主编统稿后,打印三份(单面打印,1.5倍行距,小四号字,页边距2.0),交秘书处(人民体育出版社总编室,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8号,100061),同时发送与书稿一致的电子版至renmintiyu@163.com。
四、教材审定程序
(一)秘书处推荐审定专家3-5位,报办公室备案审批。办公室委托秘书处,通过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等形式,并汇总出版社责任编辑意见,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教材主编。
(二)教材主编根据审定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后按上述交稿要求,打印一份连同书稿电子版交至秘书处。
(三)秘书处组织责任编辑再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教材主编修改后,进入出版程序。
(四)三审三校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终审。
五、教材出版
按照上述要求编写的教材,经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后,可使用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名义进行出版,并贯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划教材”。
附件: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教材立项申报书.docx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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