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前卫体协,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赛单位,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三冬会)将于2016年1月20日至30日在新疆举行。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确保十三冬会圆满成功,现就做好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十三冬会是我们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后举办的首次全国性综合性运动会,做好十三冬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是确保十三冬会成功举办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干干净净参加十三冬会,争取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实现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纯洁性,确保实现成功举办十三冬会的目标。 二、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省(区、市)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行业体协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参赛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统筹本省(区、市)或本部门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 各参赛单位要贯彻落实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反兴奋剂工作主管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反兴奋剂联络员。明确本单位所属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队医及其他运动员辅助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所属运动员在备战和参加十三冬会的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各参赛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成立十三冬会反兴奋剂组织机构情况和反兴奋剂工作计划报总局科教司,并抄送反兴奋剂中心。 三、开展以参赛资格准入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各单位应开展针对十三冬会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活动,各参赛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参赛队伍开展以十三冬会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运动员及辅助人员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制使用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参加十三冬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必须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通过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宣誓,经所属参赛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参赛资格。 十三冬会教育资格准入制度由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参赛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按照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总局将抽查各参赛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弄虚作假者的参赛资格。 四、实施严格、科学的兴奋剂检查 (一)总局将针对十三冬会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在做好预赛、决赛阶段兴奋剂检查的同时,将加大各参赛单位备战阶段的赛外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三冬会决赛阶段(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三)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十三冬会参赛运动员必须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要求申报行踪信息。 (四)鼓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0]106号),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十三冬会。 五、加强运动员肉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管理 运动员及辅助人员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确保运动员使用的肉食品、药品和营养品不含违禁成分,避免误服误用导致兴奋剂阳性事件的发生。 加强运动员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参赛单位和十三冬会组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发生,应从食品源头抓起,挑选优秀肉食品企业供货,规范运动员肉食品进货渠道,建立肉食品留样备查制度,严把检测关,确保检测合格的肉食品才能上运动员餐桌。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队伍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强调外出转训、假期及比赛期间的就餐纪律,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运动员确因治疗伤病必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方法时,应按照《关于印发〈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09]171号)有关规定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加强营养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供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不含兴奋剂。 六、依法严肃处理兴奋剂违规 十三冬会预、决赛期间,参赛代表团和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预、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取消所属场次比赛成绩。违规运动员逐出运动员村或组委会指定驻地。 (二)给予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通报代表团所属参赛属省(区、市)人民政府。 (三)取消该代表团十三冬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所属省(区、市)相应运动项目冬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五)依据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它相应处罚。 七、加强监督、鼓励举报 充分发挥业务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严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监督机制,总局将成立反兴奋剂监督组,对十三冬会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为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兴奋剂违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705、87182702 传真:(010)67114862 电子邮箱:kjs@sport.gov.cn 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358 传真:(010)67151456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80524 传真:(010)64980524 电子邮箱:linglin@chinada.cn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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