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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科教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组,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十三运会组委会: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三运会)将于20178月在天津市举办,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确保十三运会圆满成功举办,现就做好十三运会反兴奋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参赛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

各参赛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成立十三运会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主管处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反兴奋剂联络人。明确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在备战和参加十三运会的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各参赛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成立十三运会反兴奋剂组织机构情况、反兴奋剂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以及联络方式等报总局科教司,并抄送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二、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和中国足球协会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项目十三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对所属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责任,将反兴奋剂作为竞赛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抓实。要加强所属国家队运动员十三运会备战及比赛期间的反兴奋剂教育和管理,防止国家队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三、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各省(区、市)体育局、解放军体育部门和行业体协等单位要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双重注册等涉及运动员共同培养的两个单位应在其双重注册或者联合培养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反兴奋剂职责,协议报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发生兴奋剂违规的,根据备案的协议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协议未备案的,追究双方的责任。

四、坚持“教育为本、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参赛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参赛队伍开展以十三运会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十三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必须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通过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并宣誓,经所属参赛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该代表团十三运会参赛资格。十三运会教育资格准入制度由总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参赛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按照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总局将抽查各参赛单位的组织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弄虚作假者和抽查不合格人员的参赛资格。

五、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

(一)十三运会决赛阶段(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二)总局将加大针对十三运会备战阶段的赛外检查力度,针对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重点时段实施目标检查,同时开展覆盖面较大的随机检查,提高赛外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反兴奋剂中心相关要求申报行踪信息。

(四)积极配合反兴奋剂中心开展的运动员生物护照兴奋剂检查。

(五)鼓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十三运会。委托检查中出现的兴奋剂违规不计入对单位的累计处罚。

六、加强运动员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管理

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确保运动员使用的食品、药品和营养品不含违禁成分,避免误服误用导致兴奋剂阳性事件的发生。

要加强运动员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参赛单位和十三运会组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源性兴奋剂问题发生,应从食品源头抓起,确保检测合格的食品才能上运动员餐桌。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队伍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强调外出转训、假期及比赛期间的就餐注意事项,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运动员确因治疗伤病必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方法时,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3]178号)等有关规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要加强营养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确保供运动员使用的营养品不含兴奋剂。

七、依法严肃处理兴奋剂违规

坚持反兴奋剂工作“三严”方针,十三运会预、决赛期间,参赛代表团和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一)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预、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取消所属场次比赛成绩。违规运动员逐出运动员村或组委会指定驻地。

(二)给予该代表团全国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通报代表团所属省(区、市)人民政府。

(三)取消该代表团十三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四)该兴奋剂违规计入所属省(区、市)相应运动项目全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五)依据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它相应处罚。

八、加强监督、鼓励举报

充分发挥业务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严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监督机制,总局将成立反兴奋剂监督组,对十三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为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经查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兴奋剂违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70287182705

传真:(010)67114862

中纪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

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27

传真:(010)87182389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1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80524

传真:(010)64980524

   体育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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