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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竞技体育司 字体:

体竞字〔20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事关体育行业行风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总局严肃查处了多起以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等方式违规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案件,部分案件涉及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为切实解决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就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重要意义

  赛事名录、赛事成绩等赛事信息公开程度不高是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开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是解决等级授予工作各类问题的必由之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

  二、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公开工作

  (一)公开内容

  赛事名录公开内容包括: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国际、国内比赛名称及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等赛事信息。

  (二)公开主体

  严格按照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经备案核准属本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负责公开本项目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员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国际、国内赛事,以及可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全国性赛事,并对接教育部门公开可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全国性学生体育赛事。

  各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本省可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省级赛事,并对接教育部门公开可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省级学生体育赛事。

  相关体育院校负责公开本校可授予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校级赛事。

  (三)备案核准

  请各级赛事主办单位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领导签批通过的《2021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表》(详见附件),并由本单位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等级管理系统”)管理员在等级管理系统中备案有关赛事,同时明确可授予等级小项、组别等信息。

  备案赛事经总局在等级管理系统核准通过后,将列入2021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总名录,并通过总局网站、等级管理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开。未列入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赛事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如需修改赛事名录,需重新上报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赛事信息管理

  请各级赛事主办单位做好赛事信息上传工作,及时在等级管理系统上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未及时上传赛事相关信息,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和领取等级证书。

请各级赛事主办单位等级管理系统管理员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上传工作。

  (二)提高数据上传质量

  等级管理系统授予数据信息上传后,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数据信息修改,均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修改痕迹将在系统留存并记录修改次数。如多次出现等级数据信息录入错误,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自2021年1月1日起,等级管理系统将进行改版,对年度授予人数统计、待办事项提醒、管理员更换、已授予信息核实反馈等功能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附件已通过纸质通知印发)

  附件(略)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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