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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为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获奖运动员(队)的主管教练员颁奖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来源:竞技体育司 字体:

 

体竞字〔2019〕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体育部门,冬运中心,中国滑冰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中国冰球协会,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总局“以运动员为中心,教练员为首要”备战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精神,将为十四冬获奖牌运动员(队)的主管教练员颁发奖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为获得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跳台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钢架雪车、雪橇15个分项各组各小项前3名运动员(队)颁发奖牌的同时,也为其1名主管教练员同台颁发奖牌(含随后颁发的获奖证书)。

二、每个小项的每个名次分别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跨单位组队参赛的,每个单位对应1名主管教练员。

三、联合培养的运动员在公布名次时,对应一名主管教练员,所公布教练员应为运动员代表单位与十四冬参赛单位协商推荐人员。

四、1名主管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同时获得2个或3个名次的,为确保颁奖仪式有序进行,颁奖仪式上按所培养运动员获得的最高名次为该主管教练员颁奖。该主管教练员获得的其它奖牌和获奖证书在颁奖仪式后发放。

五、各项目公布单项成绩和汇总成绩册时分别公布获得前3名运动员(队)的1名主管教练员的姓名和单位。

六、在决赛报名时确定参赛运动员(队)的主管教练员。主管教练员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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