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9〕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冬运中心,中国滑冰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中国冰球协会,有关单位,社会各界: 为鼓励跨界跨项跨季运动员参加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并进一步规范运动员代表资格,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轮滑、轮滑冰球、陆地冰壶、滑轮、滑轮+射击、跳台滑草、跳台滑草+滑轮7个项目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其他代表团(单位)参加滑冰、滑雪、冬季两项、冰壶、冰球、雪车、雪橇7个冬奥大项的比赛。 二、同一名运动员在滑冰等7个冬奥大项中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单位)报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不适用联合培养、跨单位组队政策。 四、涉及轮滑等7个项目的参赛运动员如参加冬奥大项比赛,可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联合培养运动员协议书报送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审核。 联系人:梁华山 电话/传真:(010)87182401 体育总局竞体司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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