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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竞字[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为鼓励全运会参赛单位跨单位组队参赛,经研究,体育总局现对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第三条第(二)项5(2)接力项目的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接力项目决赛阶段实施跨单位组队政策。 ---男、女4ⅹ100米和4ⅹ400米接力项目2015-2017年积分总排名前16名的单位可以独立或牵头跨单位组队1次。 ---各接力项目每队可报4-6名运动员。独立组队的,每单位可报1队;跨单位组队的,跨单位组队的单位数量不超过4个。参加接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有2016-2017年两年的成绩积分(使用基数运动员须符合基数运动员参赛的相关要求)。在决赛阶段的预、决赛中出场的运动员均获得名次,不出场的运动员无名次。 ---每名运动员在同一接力项目只能报名参加1支接力队。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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