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5]1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赛单位,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组委会: 为保障各代表团参赛工作有效进行,根据《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对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代表团超编官员人数通知如下: 代表团超编官员(包括超编副团长、超编团部官员和超编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25%的比例确定。在此范围内,每个代表团可报1至2名超编副团长。超编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本代表团超编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以上不足1人的均按1人计算。 代表团超编官员的住宿和伙食费按照组委会相关收费标准由各代表团自行缴纳。 请各单位在决赛报名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体育总局竞体司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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