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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7 来源:竞体司 字体:

                                    体竞字[2014]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参加单位,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是为了展示冬季体育运动发展新成就,培养锻炼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国冬季体育运动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项目
    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冰球、冰壶。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初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城市(区县)为参加单位,解放军和行业体协直接作为参加单位;

    上述单位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报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同时上报参加的项目(附件2)。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定。

    (二)资格赛

    1、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各项目资格赛及录取标准和名额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亚洲、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资格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冬运会比赛。

    (三)报名

    冬运会资格赛和决赛报名于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占该单位参赛名额。

    (四)代表团官员人数

    根据运动员总数确定官员(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总数。

    官员总数不超过运动员总数的40%(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其中团部官员人数不超过官员总数的20%,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运动员101人及以上的,可报副团长3人。

    代表团超编官员人数另定。

    (五)抵离

    1、代表团团部于开幕式前3天报到,闭幕式后1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于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0天可以进行赛前训练,组委会将按照统一安排开放所有比赛和训练场馆。

    (六)费用

    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正编人员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办法另定)。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代表团自理。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注册,符合各单项竞赛规则、规程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

    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注册,实行与年度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15/2016年度注册期(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注册细则另行通知。

注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动员,在明确原输送城市(区县)的前提下,可代表原输送城市(区县)参加比赛,不须变更注册到具体城市(区县)。

    (三)运动员交流规定

    1、以运动员2013/2014年度注册期内注册单位为依据,改变注册单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按照交流运动员对待。

    2、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须符合《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1)2014年4月30日前,凡获得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6名的滑冰项目运动员及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2014/2015和2015/2016年度注册期内,凡运动员以“协议终止”或“退役”的形式变更注册单位的,不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2)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除外)、冬季两项、冰球和冰壶项目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

    3、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交流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四)运动员双重注册规定

    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双重注册手续,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双重注册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后正式公布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双重注册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五)解放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规定

    1、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两次计分规定的前提下,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继续实行两次计分。

    2、除上述运动员外,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以首次入伍为准,下同),并且在入伍前未获得过各项目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8名(含第8名)。

    3、运动员两次或两次以上入伍,该运动员不能在同一大项或分项上实行两次计分。

    4、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附件3)以及运动员入伍证明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六)解放军运动员在解放军同意的前提下,可代表地方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两次计分运动员可以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非两次计分运动员,可以代表入伍前注册单位参赛;入伍前未注册的,代表入伍地单位参赛。

    各参加单位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代表地方参赛的解放军运动员名单以及非两次计分运动员的入伍证明复印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七)凡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和备战冬季奥运会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资格。

    (八)资格审查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经查证属实确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和成绩。还将根据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赛资格另定。

    五、竞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执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三)使用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奖励。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获得冰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冰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奖励名额的计分,分别按照各名次相应分值进行统计。

    (三)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单项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5分进行统计。

    (四)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该单位。

    3、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8名成绩,在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如同一两次计分单位在同一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该单位。

    (五)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分别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单位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具体加分加牌办法为:在奥运会设置的小项的冠亚军决赛中,如果运动员在单人项目上创造了本项目正式的最新世界纪录,则相关注册单位或两次计分单位分别按照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如果运动员在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上创造了本项目正式的最新世界纪录,无论相关注册单位或两次计分单位有多少名运动员参赛,则每个单位分别只按照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六)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具体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奖牌和分值计入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2、两人项目:每获得一个名次,每名运动员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奖牌和分值的50%计入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3、两人以上项目(不包括冰球):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名运动员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计入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的总分内。如同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个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冰球: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名运动员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计入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的总分内。如同一个输送单位在同一个小项上有3名或3名以上运动员,则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统计给该单位。

    (七)设“创超世界纪录奖”。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公布代表团成绩榜

    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

    成绩榜排名依次按照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总分数的高低排列。如都相同,名次并列。

    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序办法为:解放军代表团与其他代表团进行第一次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名次,但不对外公布;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名次相应的奖牌和分值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后,进行代表团(不含解放军)第二次排名;正式公布代表团第二次排名,但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名名次公布,与相同名次的代表团并列。

    八、技术官员

    (一)冬运会资格赛技术官员由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规定选派;冬运会比赛技术官员由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由于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到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另行通知。

    (三)组委会为技术官员提供必备的工作装备,负担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

    九、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免检。
    十、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

 

大项

分项

小  项

小项数

 

 

 

速度滑冰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团体追逐

青年男子(16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500米、1500米、5000米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团体追逐

青年女子(16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500米、1500米、3000米

18

短道速度滑冰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青年男子(16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青年女子(16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16

花样滑冰

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青年男子单人滑:(15至17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青年女子单人滑:(15至17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双人滑

青年双人滑:(女子13至1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男子13至21岁,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冰舞

团体

10

 

 

 

高山滑雪

男子:回转、大回转、全能

女子:回转、大回转、全能

6

越野滑雪

男子:短距离(传统)、15公里(自由)、双追逐(15公里传统+15公里自由)、4×10公里接力

女子:短距离(传统)、10公里(自由)、双追逐(7.5公里传统+7.5公里自由)、4×5公里接力

8

跳台滑雪

男子:K90米个人、K90米团体

女子:K90米个人

3

自由式滑雪

空中技巧:男子个人、青年男子个人(15至1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女子个人、青年女子个人(15至19岁,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混合团体

雪上技巧: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混合团体

U型场地: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12

单板滑雪

U型场地: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平行回转:男子、女子

平行大回转:男子、女子

8

冬季两项

冬季两项

男子:个人20公里、短距离10公里、12.5公里追逐、4×7.5公里接力

女子:个人15公里、短距离7.5公里、10公里追逐、4×6公里接力

混合接力(男子2×7.5公里+女子2×6公里)

9

冰球

冰球

男子、女子

2

冰壶

冰壶

男子

青年男子(15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

青年女子(15至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混合

5

合计

5大项11分项97小项


 

 

 

附件2: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

 

单位:

地址和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项目设置

参加项目

备 注

速度滑冰

 

 

短道速度滑冰

 

 

花样滑冰

 

 

高山滑雪

 

 

越野滑雪

 

 

跳台滑雪

 

 

自由式滑雪

空中技巧

 

 

雪上技巧

 

 

U型场地

 

 

单板滑雪

U型场地

 

 

平行回转

 

 

平行大回转

 

 

冬季两项

 

 

男子冰球

 

 

女子冰球

 

 

冰壶

 

 

注:请在“参加项目”栏内划“√”表示报名参加该项目。

 

邮寄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100044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传真:(010)68358083


附件3: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时间

 

项目

 

输送单位

 

入伍单位

 

 

 

 

 

 

 

 

 

 

 

 

 

 

(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或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复制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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