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各体育院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国高素质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领军型教练,国家体育总局从2012年开始组织实施“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现将2012—2014年资助专业运动队优秀教练员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均应为奥运会项目国家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专业运动队在岗教练员。业余训练单位教练员将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组织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双百计划”资助对象的专业队教练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专业训练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熟悉竞技体育工作,基本掌握专业训练规律,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一定训练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三)有良好的运动经历,执教成绩优秀,其直接培养运动员(执教时间2年以上)在国内和国际重大赛事上需获得3次以上(包括3次)冠军,其中至少一次是世界三大赛。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专职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级教练以上(含高级)职称。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六) 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能落实相关政策与要求。
(七)未出现任何兴奋剂问题和严重违反赛风赛纪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练员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申请。
(二)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申报表可从体育总局官方网站www.sport.gov.cn下载。
(三)申报者需邀请两名本项目国家级教练或科学训练专家分别填写推荐意见。
(四)省级体育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5人,以正式文件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申报,总局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书和有关材料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训练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xunlianchu@sport.gov.cn
(七)竞体司委托总局教练员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经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由总局竞体司确定“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资助对象并拨付资助经费。
联系人:
总局竞体司: 袁守龙 电话:010-87182030
教练员学院: 吴希林 电话:010-82881337
竞 体 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计划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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