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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第二次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1 来源:竞体司 字体: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执)委会: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决定召开七城会代表团第二次联络员会议,对各代表团决赛报名数据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1年9月16日至17日在江西南昌前湖迎宾馆召开,9月15日报到,9月17日离会。

二、参加人员:

(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

(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职能部门及组(执)委会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三)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负责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赛艇、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蹦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同志1人。

(四)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赛艇、皮划艇、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蹦床、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竞委会负责竞赛工作的同志1人。

三、会议内容:

(一)最终确认各代表团决赛网络报名数据,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定各代表团团部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数量及具体名单。

(二)通报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运动队食宿接待、餐饮、制证、车辆、票务、收费标准、开幕式入场等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考察运动员村及湾里射击中心。

(四)总局各项目中心与七城会各项目竞委会对接。

(五)其它相关工作。

四、日程安排:

  9月16日上午全体大会;9月16日下午到晚上报名确认;9月17日上午代表团与会人员考察运动员村及湾里射击中心,总局各项目中心与会人员与七城会各项目竞委会进行工作对接。

五、决赛报名要求:

(一)代表团决赛报名是运动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代表团、各项目管理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及相关补充要求是决赛报名的重要依据,请各代表团、各项目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报名、审核。

(三)各代表团、总局各项目中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决赛报名的准备工作,决赛报名数据一经各代表团联络员核实、确认后,相关数据将技术固化,不再变动。报名时组(执)委会将提供《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运动员及团部官员数量确认表》。

(四)各代表团可按照不超过团部正编工作人员(不含团长、副团长)数量50%比例配备团部超编工作人员(不含竞赛规程总则所规定的超编副团长1至3人)。

(五)南昌赛区各运动队可按照不超过运动队正编官员(不含运动员)数量50%比例配备超编官员,但超编官员不入住运动员村,在其他酒店安排。

(六)各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仪式的人员必须是正编人员,超编人员不得参加。

(七)按照七城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取消皮划艇女子500米四人皮艇设项。

(八)各代表团网络决赛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六、经费:

  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执)委会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请各代表团、各项目管理中心于9月9前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第二次联络员会议报名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第二次联络员会议抵达事宜一览表》、《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第二次联络员会议返程票预订单》传真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部。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宁、田飞鹏

电  话:010-87182492、87182307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部:

联系人:许慧、陈晶

电  话:0791-83883149、15970421113

传  真:0791-83887610

 

 附件.doc

                             (办公厅章)

                         二О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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