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1]45号
各体育训练基地:
为促进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作用,支持国家队完成好备战奥运会任务,总局将在对总局管理和指导的训练基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包括各级各类训练基地认定(命名)标准与程序、基地的功能定位与服务规范、动态评估办法与标准等。根据《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将对训练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和动态管理,展示优秀训练基地的工作成果,交流发展经验。
总局已于2010年对全国体育训练基地进行了初步调查,基本确定了总局管理和指导的训练基地的范围。现就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普查对象主要为初步调查时确定的197个总局管理和指导的训练基地。包括总局直属、总局与地方共建,以及由总局、总局项目中心、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队命名的训练基地。
二、本次普查的内容为各体育训练基地的基本情况、气候和交通条件、人力资源、场馆设施、基地使用状况、基地规划等。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全国体育训练基地普查表》(附后,电子版在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下载),于5月30日前,将打印的纸质版加盖基地公章后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沈 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附件:全国体育训练基地普查表.doc 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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