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表彰在2007年承办体育竞赛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继续对2007年度体育竞赛进行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列入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内的国际、国内比赛方能参加本次赛区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赛区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赛区在承办体育竞赛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严格履行体育竞赛协议。
(三)在竞赛体制改革和发展上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办赛特色鲜明,竞赛质量和竞赛效益突出。
(四)竞赛组织中,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赛区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严格遵守体育道德,竞赛风气端正。
(五)赛区为参赛人员提供良好办赛条件,场地器材规范标准,交通方便快捷,饮食干净卫生,住宿条件良好,后勤服务热情周到,有利于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
(六)重视赛区的宣传工作,赛场观众热情、友好。
(七)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竞赛经费,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八)比赛期间制定并严格执行赛区安全防范规定,确保安全第一。
(九)认真执行体育竞赛关于检查违禁药物的有关规定。
(十)未发生严重违反赛风赛纪的事件。
三、评选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分推荐、初审、征求意见、综合评定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推荐候选赛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要认真对本地区当年承办体育竞赛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承办2007年体育竞赛汇总表》。在此基础上按承办当年体育竞赛数量10:1的比例推荐候选赛区(承办比赛不足10项可推荐1个赛区,超过10项按照4舍5入的原则推荐赛区),同时填写《推荐候选赛区申报表》。原则上每单位只推荐最佳赛区1个,但承办比赛超过30项次(含30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可以增加推荐1个。
(二)进行初步审定。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在整理和汇总各单位推荐候选赛区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赛区承办比赛的具体情况,初步提出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的候选名单,并印发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全面考察和总结项目当年竞赛工作的基础上,对各承办赛区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并对有关单位推荐的本项目赛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三)征求运动队、运动员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所属运动队、运动员依据参加比赛的实际情况对候选赛区做出评价,并反馈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四)公布评选结果。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在征求各运动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业务部门对地方推荐赛区的初审情况,经综合平衡审核后,初步确定2007年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建议方案,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公布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候选赛区的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具体包括:1、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2007年竞赛工作总结;2、承办2007年体育竞赛汇总表(附表一)和推荐候选赛区申报表(附表二);3、凡推荐最佳赛区的,须上报典型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推荐候选赛区时未明确是最佳赛区还是优秀赛区的,或未按要求上报典型事迹材料的,不评选最佳赛区。
联系人:贾 宁
电 话:(010)87182492
传 真:(010)87182046
附表一:承办2007年体育竞赛汇总表
附表二:推荐候选赛区申报表
(办公厅章)
二ΟΟ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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