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1-18
来源: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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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竞字(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有关行业体协:
根据第十一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草拟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目竞赛规程,对竞赛项目、运动员资格、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录取名次与奖励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与《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全运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的通知》(体竞字[2007]100号)文件相比,花样游泳项目中的个人项目更换为自由组合项目;帆船(板)项目中的女子翻波板更换为女子米氏特拉级;射击项目男、女飞碟双多向合并为一个混合项目,男、女移动靶合并为一个混合项目,同时增设男子气手枪团体、女子气步枪团体。
目前,我们已将各项目竞赛规程公布于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征求各参赛单位的意见。(射击、柔道、摔跤三个项目的规程仍在修改中,我们将尽快公布)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有关内容,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统一汇总各项目有关意见和建议后,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反馈意见时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7182430;87182046(传真)
第十一届全运会项目竞赛规程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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