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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交流、联合培养、双重注册以及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名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7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体育院校:
总局于2007年12月5日下发了《关于征求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交流、联合培养、双重注册以及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名单意见的通知》,各单位已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上报竞技体育司。现将汇总、整理和审核后的名单再次下发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体竞字〔2007〕8号)的规定,主要核实运动员的成绩,对照交流、联合培养、两次计分的限制和规定,核实运动员是否具备资格。对各项目名单再次进行仔细、彻底地自查,同时,要责成所属运动队,对本项目其他单位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查,以保证四类运动员名单符合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和运动员注册交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九、十运会上已经施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在十一运会上继续施行两次计分。此类运动员本次名单中并未公布。

    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查询修改后的第十一届全运会各项目交流、联合培养、双重注册和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名单,发现问题的,及时以文字形势报告竞体司。自查、互查的截止日期为1月31日。
反馈意见请附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田飞鹏
    电话:(010)87182307
    传真:(010)87182046

附件下载:
    第十一届全运会两次计分名单
    第十一届全运会交流名单
    第十一届全运会双重注册名单
    第十一届全运会联合培养名单

竞技体育司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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