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 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 根据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织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参会人员的要求补充强调如下: 一、原规定“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负责同志1人、代表团联络员1人”改为“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城市体育局局长1人、代表团联络员1人”。如体育局局长不能参加,需书面请假并说明理由(传真010-87182307)。 二、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管竞技体育工作的领导1人”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担任六城会省会城市代表团副团长的领导1人”。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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