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根据综合性运动会惯例并结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筹备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召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并进行各项目决赛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9月19日至20日,9月18日报到,9月21日离会。 地点:武汉东方大酒店。 二、参加人员: (一)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负责同志1人、代表团联络员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管竞技体育工作的领导1人。 (三)国家体育总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进行六城会预赛总结,并对决赛工作进行动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确认各代表团决赛报名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三)核定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名单。 (四)部分项目进行抽签。 (五)通报筹备工作情况,介绍并参观部分项目比赛场馆;通报各代表团、各运动队接待安排方案。 (六)国家体育总局对六城会各项筹备工作进行最后检查和验收。 (七)其它有关工作。 四、经费: 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负担。 五、决赛报名要求: (一)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以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决赛报名情况经联络员核实、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决赛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报名确认时请交验《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报名确认表》。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与会代表于9月10日前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报名表》和《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返程票预订单》传真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 (二)报到:请与会人员到武汉东方大酒店(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5号)报到。如需接站,请于9月14日前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抵达事宜一览表》传真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组委会。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接待总部: 联系人:江霞 电 话:027-82830362;传真:027-82830362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部: 联系人:刘晖 电 话:027-83808331;传真:027-83808331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宁 电 话:010-87182492;传真:010-871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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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章) 二ΟΟ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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