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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赛单位: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11年10月在江西南昌举办,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帆板、自行车、垒球、女子曲棍球、男子足球15至16岁年龄组、女子足球16岁以下年龄组、男子排球和女子排球14至17岁年龄组等8项比赛拟安排在江西省外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确定承办地点。 按照工作计划,为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拟承办的比赛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以城市名义提出承办意向的,需同时附省级体育部门同意函。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承办一个项目比赛,也可申请承办多个项目比赛。 三、各单位提出承办意向的同时,请一并提出比赛时间建议方案。 四、以上项目决赛食宿接待、经费开支等按照七城会经费(财务)管理有关要求统一执行。承办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国家体育总局将协调七城会组委会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联系人:贾 宁 电 话:010-87182492
(办公厅章)
二Ο一Ο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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