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内 容 | 分值 |
基 本 条 件 40 分 | 教 练 员 职 称 2 分 | 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30%及以上、市级学校2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5%及以上 | 2 分 |
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20%及以上、市级学校15%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0%及以上 | 1.5 分 |
高级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15%及以上、市级学校1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5%及以上。 | 0.5 分 |
教 练 员 学 历 2 分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100%、市级学校9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80%及以上。 | 2 分 |
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90%及以上、市级学校8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70%及以上。 | 1.5 分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80%及以上、市级学校7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60%及以上。 | 0.5 分 |
教 练 员 培 训 2分 | 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100%、市级学校9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80%及以上。 | 2 分 |
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90%及以上、市级学校8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70%及以上。 | 1.5 分 |
参加国家、省、市体育局培训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80%及以上、市级学校7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60%及以上。 | 0.5 分 |
教 练 员 论 文 2 分 | 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20%及以上、市级学校18%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5%及以上。 | 2 分 |
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15%及以上、市级学校13%及以上、县区级学校10%及以上。 | 1.5 分 |
在公开发行的省、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练员人数占教练员总数:省级学校 10%及以上、市级学校8%及以上、县区级学校5%及以上。 | 0.5 分 |
训 练 计 划 6分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 100%。 | 6分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 90%及以上。 | 3分 |
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率达 80%及以上。 | 1分 |
名 称 | 内 容 | 分值 |
基 本 条 件 40 分 | 专 项 训 练 设 施 设 备 6 分 | 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占学校开设项目总数:省级学校90%及以上、市级学校8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70%及以上。 2.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6分 |
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占学校开设项目总数:省级学校80%及以上、市级学校7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60%及以上。 2.场(馆、房)设施较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较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 4分 |
1.具有保证全天候训练的标准训练场(馆、房)的项目数占学校开设项目总数:省级学校70%及以上、市级学校60%及以上、县区级学校50%及以上。 2.场(馆、房)设施较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较好。 3.各项目训练器材基本齐全、完整,能保证训练需要。 | 2分 |
科 研 医 务 设 备 6 分 | 1.学校有科研医务室(所),并配有专职人员。 2.具备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生理、生化、心理、恢复等仪器设备: ( 1)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 2)体重脂肪秤(或身高体重计与体脂仪); ( 3)血红蛋白仪生化检测仪; ( 4)台式乳酸仪(省级学校)或掌式乳酸仪(市、县级学校); ( 5)尿液分析仪(尿八项尿十项均可); ( 6)心率表; ( 7)健身测评仪; ( 8)心理能力软件; ( 9)浴室; ( 10)桑拿浴房; ( 11)微波治疗仪; ( 12)超短波治疗仪; ( 13)冲击波治疗仪; ( 14)TOP神灯。 省、市级学校具备第 (1)―(14)项;县区级学校具备(1)(2)(4)(6)(9)项,且齐全先进。 | 6分 |
1.有科研医务室(所),并配有专职人员。 2.具备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生理、生化、心理、恢复等仪器设备;省、市级学校具备(1)―(14)项中的13项;县区级学校具备(1)(2)(4)(6)(9)项中的4项,较齐全。 | 4分 |
1.有科研医务室(所),并配有专职人员。 2.具备选材、机能评定及训练监测需要的形态、机能、生理、生化、心理、恢复等仪器齐全较好;省、市级学校具备(1)―(14)项中的12项;县区级学校具备(1)(2)(4)(6)(9)项中的3项。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