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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射击等13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17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射击等13个项目
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射击等13个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射击: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于海娟(女,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郑志德(上海)、郑树明(香港)、
苗华封(河北)、陈华仪(女,广东)
(二)裁判
总裁判长:李 志(安徽)
副总裁判长:马 岚(女,辽宁)、王云霞(女,江苏)、
庞 毅(河北)、李石基(贵州)
秘书主任:马 岚(兼)
副主任:蔡晓玲(女,陕西)、高 云(女,江苏)
裁判员:赖云萍(女,云南)、杨 江(解放军)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4人
成统裁判长:孙艾芳(女,陕西)
副裁判长:朱 萍(女,国家体育总局)
周丽丽(女,浙江)
裁判员:郭小妮(女,贵州)、杨 珊(女,宁夏)、
刘 虹(女,河南)、郭 敏(女,四川)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人,电脑录入人员2人
10米地线裁判长:庞 毅(河北)
副裁判长:沈爱军(山东)、国 武(江苏)
裁判员:吴广林(内蒙古)、夏 群(湖北)、
罗 英(女,湖南)、徐运庆(广东)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6人
50米地线裁判长:毛国强(江苏)
副裁判长:王秉贵(辽宁)、岳丽霞(女,云南)
裁判员:刘 洪(北京)、郭 健(女,湖南)、
吴建中(福建)、 王明霞(女,山西)、
柴慧茹(女,黑龙江)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8人,检查员35人
50米靶壕裁判长:蒋校生(安徽)
副裁判长:马仲华(甘肃)、马志军(宁夏)
裁判员:尹喜明(吉林)、周明银(河南)、
谭先寿(广西)、路 斌(河北)、
官钦文(云南)
江苏省辅助裁判员7人,示靶手70人
25米地线裁判长:谭妙全(上海)
副裁判长:张凤荣(女,河北)、胡 兵(女,湖南)
裁判员:郑 晖(青海)、温飞龙(广东)、
陈 俭(女,浙江)、王 宾(江苏)、
张 辉(女,山东)、曹 颖(女,北京)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25米成统裁判长:李承琳(女,山西)
副裁判长:祝晓蓉(女,四川)、刘映娃(女,广西)
裁判员:杨 梅(女,福建)、张新华(女,新疆)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16人
飞碟项目裁判长:李石基(贵州)
副裁判长:管卫东(江苏)、吴 强(江西)、
荣宪巨(河北)
裁判员:梁宏毅(前卫体协)、吴 杰(女,辽宁)、
王虎魂(江苏)、张卫军(陕西)、
高晓东(上海)、刘世瑜(北京)、
杨丽丽(女,黑龙江)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2人
移动靶裁判长:高 峰(女,山东)
副裁判长:李晓庆(四川)、郭吉安(江苏)
裁判员:李 敬(女,上海)、闫 杰(河北)、
邢崇勇(山西)、 蔺 惠(女,内蒙古)、
邱 波(女,浙江)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6人
装备检查裁判长:曹立山(重庆)
副裁判长:罗筱蓉(女,广西)、荣长安(河南)
裁判员:柳东升(甘肃)
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6人
(三)报到时间
以上所有人员于2005年10月7日报到。
二、帆船:
(一)仲裁委员会
曲 春(青岛奥帆委)、顾欣祖(广东)、孙伯江(辽宁)、
张明军(江苏)、5名外籍
(二)裁判
A场地(单人艇):
总裁判长:张培顺(山东)
副总裁判长:徐承建(江苏)
起点裁判长:王承海(青岛航校)
标旁裁判长:陈文波(广东)
终点裁判长:沈国良(浙江)
编排记录长:李燕强(广东)
编排裁判员:金年钟(青岛航校)、陈维芳(广西)、
王 妍(广东)、程静静(山东)
丈量长:康 鹏(青岛航校)
丈量裁判员:邓 雷(江苏)、章 慧(浙江)、
马 勇(武汉体院)
其他裁判员:张 军(青岛航校)、朱建国、
刘大海(江苏)、刘晓龙、张德春(辽宁)、
张秉钧、周 毅、胥恒彪(上海)、贺长引、
兰川军(山东)、杨建立(广东)、陈清爽、
黄明山、李 珊(福建)、王 翔(四川)、
栾 林(广西)、刘永雄(香港)、
张 敏(水上中心)
B场地(双人艇):
总裁判长:季树青(上海)
副总裁判长:江崇伦(青岛航校)
起点裁判长:孔庆杰(山东)
标旁裁判长:刘 卫(青岛奥帆委)
终点裁判长:龚浩义(江苏)
其他裁判员:王 璐(辽宁)、蒋 忠(江苏)、王鹏雷、
徐春娟(上海)、沈龙生、裘国林(浙江)、
陈 平、徐从立、王永建(山东)、黄仪昭、
黄国武(广东)、戴东亮、陈品霖、
陈洪太(福建)、傅 冰(四川)、
邢增乐(海南)、李 鹏(武汉体院)、
董 海(青岛奥帆委)
(三)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编排裁判长、丈量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6日到江苏省连岛海上训练基地阅海楼报到。
联系人:顾吉敏、闫通
电话:0518-2601888-5006 传真:0518-2601234
三、举重:
女子: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薛德明(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丰 旭(女,上海)、沈传茂(湖北)
委 员:许映泉(江苏)、梁柱平(广西)、
杨宏建(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于 莹(女,山东)
竞赛秘书长:郭庆红(北京)
技术监督:郑小华(女,江西)、周继红(女,湖南)
裁判员:时爱武(北京)、葛丽丽(女,北京)、
赵春英(女,天津)、杨斌胜(北体大)、
许克正(内蒙古)、罗跃滨(女,黑龙江)、
刘 牧(女,黑龙江)、吕桂华(女,辽宁)、
石 冕(四川)、史彩娟(女,火车头)、
许叶莲(女,上海)、陈苏梅(女,广东)、
朱云儿(浙江)、吴幼军(女,江苏)、
张云兰(女,江苏)、伍湘梅(女,湖南)、
雷艳云(女,湖南)、危启勤(福建)、
王 莹(女,山西)、李晓红(女,重庆)、
张 麟(贵州)、张春华(女,云南)、
姜 凯(山东)、母春霞(女, 河南)、
乔玉安(陕西)、周云生(河北)、
敖 燕(女,江西)、潘光明(江西)、
王 波(吉林)、胡学杰(新疆)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一级裁判员以上,必须参加过省级以上举重比赛)。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竞赛秘书长、技术监督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可于2005年10月6日报到。
男子: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李恩福(辽宁)
副主任:崔茂德(山西)、戴振权(江苏)
委 员:戴光裕(上海体院)、裔程洪(北体大)、
高希生(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技术代表:黄明强(广东)
竞赛秘书长:杨世勇(成都体院)
技术监督:宋光洁(解放军)、梁小冬(湖南)
裁判员:徐晓茹(北京)、蔡福全(北京)、
单宝纯(河北)、陈洪道(河南)、
那宪飞(黑龙江)、毛传俊(上海)、
王家仲(天津)、王连元(天津)、
施建国(浙江)、熊志杰(江西)、
俞忠友(福建)、姚植明(福建)、
肖 平(女,湖北)、李 娜(女,重庆)、
王远义(海南)、孙林卡(女,广西)、
邓钜泉(广西)、杨 慧(女,山东)、
韩鲁娜(女,山东)、孙建东(江苏)、
蒋亚海(江苏)、陈 平(江苏)、
曾 兵(北体大)、陈 矗(安徽)、
张 琦(上海体院)、杨润琴(女,山西)、
薛新轩(武汉体院)、张洁萍(女,内蒙古)、
张新安(贵州)、吴妮亚(女,陕西)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20人(一级裁判员以上,必须参加过省级以上举重比赛)。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竞赛秘书长、技术监督可于2005年10月12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可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
四、柔道: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夏双喜(上海)
委 员:陈贵岭(天津)、陆美仙(女,广东)、
王诒坚(江苏)、罗安辉(重庆)
(二)裁判
裁判长:王国桥(解放军)
副裁判长:王铁梁(北京)、周民贵(上海)、
孙 宁(江苏)、吉 林(山东)
裁判员:
北 京:李小东
天 津:付金芳(女)
河 北:苏恩慧
山 西:史俊杰、郝秀峰(女)
内蒙古:托 娅(女)
辽 宁:隋 岩(女)
吉 林:全花玉(女)
黑龙江:宫兆麟
浙 江:倪卫红(女)
安 徽:王晓伟
江 西:许 慧(女)
山 东:王伟军
河 南:付 强
湖 北:沈开阳
湖 南:李跃华(女)
广 东:何 海
广 西:梁凤斌(女)
海 南:王慧堂
四 川:谭朝芳(女)
云 南:孙世军
陕 西:江 华
甘 肃:陈书玲(女)
宁 夏:金 刚
新 疆:蒋金莲(女)
编 排:刘桂珠(女,内蒙古)、张文化(江苏)、
宗金良(山东)、陈 晓(女,广东)
广 播:周学敏(女,天津)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0人(最好是从事过柔道运动的运动员)。
(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可于2005年10月6日报到。
五、体操: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高健(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潘辰飞(国家体育总局)、燕呢喃(女,湖南)、
肖光来(女,北体大)、
陈广生(女,国家体育总局)
(二)裁判
总裁判长:黄力平(广东)
副总裁判长:程志尚(浙江)、毛培雯(上海体院)、
李之亿(江苏)
裁判员:
北 京: 付 岩、朱 辉、张 繁、凌 辉(女)
天 津:胡 军、李建军、曹 瑛(女)
河 北:范红斌、马文菊(女)
山 西:董建国、陈 娟(女)
上 海:周福弟、江占海、朱 政(女)
江 苏:黄 龙、史益平、陈宪伟、吴文莉(女)
浙 江:喻永祥、朱洁亚(女)
安 徽:陈春鹏、潘 华(女)
福 建:张涵劲、郑幸红(女)
江 西:黄 健、钟萍萍(女)、郑莉萍(女)
山 东:杨晓�Z、李 强、李 艳(女)
河 南:马延春、杨荷燕(女)
湖 北:方家明、杨反修、向 宇(女)
湖 南:李 敬、�G光辉、周小玲(女)
广 东:刘万发、叶强华、林 瑛(女)
广 西:秦 卫、黄美芬(女)
四 川:雷 鸣、李小兵, 陈 慈(女)
贵 州:刘诗苓、牟 凡、杨方羽(女)
云 南:潘沂澄、钟永兴、莫瑞蓉(女)
陕 西:杨 波、王 丽(女)
解放军:金玉鸣、王 峰、罗玉萍(女)
香 港:2人
北体大:何 俊、李翠玲(女)
上海体院:邵 斌
武汉体院:魏旭波
成都体院:何 炬
李宁公司:毕文静(女)
体操网:国林跃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61人。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3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4日报到。
六、蹦床: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赵郁馨(女,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赵嘉伟(国家体育总局)、李艳翎(湖南)、
缪淑惠(女,江苏)、刘 兴(沈阳体院)
(二)裁判
技术代表:赵嘉伟(国家体育总局)
总裁判长:刘 兴(沈阳体院)
裁判员:陈晓玲(辽宁)、刘俊歧(天津)、
丁习明(江苏)、苏 红(江苏)、
徐少建(安徽)、李亚军(安徽)、
岳 玲(云南)、姚志华(广东)、
黄 谦(广东)、侯 卿(广西)、
李恩琦(山东)、杨 东(上海)、
刘 欣(陕西)、张文梅(山西)、
廖元金(福建)、史波平(福建)、
马 兰(重庆)、刘明鞠(湖南)、
赵漪波(浙江)、夏明磊(浙江)、
李东建(国家体育总局)、颜 慧(解放军)、
王 新(广西)、郑莉萍(江西)
(三)江苏省选派裁判员40人(总记录长、副总记录长和宣告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指派,保护员应是当过教练的人员担任)。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可于2005年10月13日报到,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4日报到。
七、足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南 勇(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曹镜鉴(北体大)、高世杰(辽宁)、
张继成(火车头)、赵树田(北京)、
王 方(西安)、谢朝忠(武汉体院)
(二)裁判
男子:
裁判长:崔宝印(北京)
副裁判长:何志林(上海)、周群力(江苏)
裁判员:孙葆洁(北京)、黄俊杰(上海)、
万大雪(河北)、谭 海(北体大)、
张 雷(沈阳)、徐 航(北京)、
陶然成(上海)、王学庆(大连)、
姚 庆(山东)、陈红辉(广州)、
杨志强(成都)、赵 亮(深圳)、
刘铁军(北京)、苏继革(北京)、
穆宇欣(天津)、李 兵(沈阳)、
于 铎(大连)、陈宝文(青岛)、
刘庆伟(湖南)、郑炜祥(广州)、
韩 伟(西安)、韩希文(延边)、
方有发(香港)、陈绍基(香港)、
李友德(香港)、周德铨(江苏)
女子:
裁判长:张大樵(天津)
副裁判长:牧文明(河南)、杜林(成都)
裁判员:张冬青(大连)、赵永华(北京)、
李 红(四川)、沈黄颖(河北)、
牛惠君(青岛)、周春琴(厦门)、
陆丽娟(上海)、曲 睿(沈阳)、
邓君霞(河南)、赵志梅(天津)、
梁建萍(江苏)、达富萍(成都)、
安 林(大连)、刘宏娟(北京)、
邱 晖(北京)、陈凌云(河北)、
朱蓓倩(上海)、王 佳(上海)、
张国丽(重庆)、张玲玲(青岛)、
付红珏(武汉)、李 琛(深圳)、
庞红梅(火车头)、陈 艳(解放军)、
张爱华(云南)、刘淑香(长春)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0人,球童120人。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于2005年10月7日报到,男子足球裁判长、裁判员于2005年10月8日报到,女子足球裁判长、裁判员于2005年10月9日报到。
八、男子篮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 渡(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王 玄、柴文胜(国家体育总局)、
张景海(广西)、高才兴(解放军)、
田国庭(江西)、方励坚(四川)
(二)裁判
技术代表:王锦明(上海)、崔 毅(解放军)、
刘建华(解放军)
裁判长:高树颂(解放军)
副裁判长:马立军(北京)
裁判员:乔龙生(天津)、汪 梅(河北)、
宁日辉(辽宁)、杨茂功(辽宁)、
宋延平(山东)、李 平(山东)、
吴敏华(上海)、夏 春(上海)、
班 琦(江苏)、孙卫兵(江苏)、
肖继宁(重庆)、张 俊(北京)、
马耀琪(河南)、姜志远(辽宁)、
崔哲雄(黑龙江)、樊金东(江苏)、
蒋彤彪(江苏)、梁 斌(山东)、
龚万宽(上海)、杨昆普(四川)、
杜溪源(四川)、叶庆新(解放军)、
胡海秋(解放军)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10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1日报到。
九、乒乓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李玉环(女,国家体育总局)
副主任:张晓蓬(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张燮林、程嘉炎(国家体育总局)、
胡宗干(江苏)
(二)裁判
裁判长:孙麒麟(上海)
副裁判长:张 桦(女,广东)、代天云(四川)、
赖永辉(解放军)、谢永明(江苏)
裁判长助理:彭 华(河北)、彭 健(北京)
裁判员:
北 京:郎 敬、侯宁宁(女)
天 津:田 婕(女)
河 北:刘慧宇
山 西:陈克军
内蒙古:霍日查
辽 宁:赵 平(女)
黑龙江:王春明
上 海:翟英男(女)、徐 迎(女)、黄传杰、徐志武、
刘文珂、张恒宪
浙 江:赵 颖(女)
福 建:王丹虹(女)
江 西:刘生链(女)
山 东:王 辉、姜 杰(女)
河 南:刘 杰
湖 北:梅 慧(女)
广 东:王晓光
广 西:彭裔玲(女)
海 南:夏敏慧(女)
四 川:吴映秋(女)
云 南:宣 婴(女)
新 疆:古拉热木(女)
解放军:贺贞贞(女)
香 港:连永源
澳 门:李伟钊
通信体协:邱素轩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0人(如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人数不足30名,可适当选派少部分一级裁判员)。
(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裁判长助理可于2005年10月7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8日报到。
十、羽毛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任春晖(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陈 跃(国家体育总局)、徐其星(福建)、
梁庆光(广东)、李端生(北京)
(二)裁判
技术代表:刘国珍(湖南)
裁判长:林传潮(福建)
副裁判长:郁鸿骏(上海)、刘代娣(女,湖北)、
薛典魁(江苏)、葛幼飞(上海)
裁判员:
北 京:赵小矛、王 杰、陈玉萍(女)、李 谧(女)
天 津:徐 严
河 北:王征和、李 洁(女)
辽 宁:刘 罡、宋孝义、张海春
上 海:张则人(女)、张佩华(女)
江 苏:周 杰、陆 明、李欣天、陈政秀、郝卫宁、
冯 英(女)、虞荣娟(女)、唐 进、唐 青、
施 聪、郭太玮(女)、朱 平、徐德魁、
徐积华、黄 峥、施恒林、章树林、袁 彬、
李建勇、黄卫忠
浙 江:范海波、朱灵康、周爱兰(女)、张东梅(女)
安 徽:金广江
福 建:刘小峰、侯龙虎、庄瑛瑛(女)、蔡烽杰、
谢少萍(女)
江 西:李建军、魏 翔
山 东:原进龙、王全代
湖 北:王 萍(女)、朱卫雄、魏有芝(女)、许毅彬
湖 南:陈曙辉、宋 毅、田 夏(女)
广 东:区志平、李 森、高 善、徐 汶、雷素华(女)
广 西:周东风、兰 肖(女)、蒋 辉(女)
重 庆:李建国、黄 霁
四 川:刘仁建、刘 丹(女)、王开进
贵 州:王 红(女)、刘 杰(女)
陕 西:张 力
甘 肃:焦玉娥(女)
解放军:陈 扬(女)、张贤华
编排记录人员:李正兆(浙江)、倪 甫(北京)、陆建峰(广东)、北师大2人,另由江苏省选派7名一级以上能熟练使用电脑的裁判员参加工作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
(四)报到时间
技术代表、裁判长可于2005年9月29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1日报到。
十一、拳击: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尹中原(山东)
副主任:牟树冬(天津)
委 员:杨家琛(上海)、李胜林(黑龙江)、
王 珏(陕西)
(二)裁判
裁判长:朱建军(前卫体协)
裁判员:张宝建(通信体协)、孙 超、王德新(上海)、
刘 东(四川)、李 勇、焦苏斌(山东)、
周明先(解放军)、张旭东(武警)、
金明男(重庆)、赵 鹏、王玉振(辽宁)、
王 涛、阿迪力(新疆)、樊庆敏(北体大)、
马 忠、赵 伟(河南)、张志恒(江西)、
张德贵、黄文钟(福建)、裘洪波(浙江)、
牛海林(河北)、龙以惠、沈嘉奇(贵州)、
梁永胜、佟利生(内蒙古)、刘云旭(云南)、
章守干、盖 克(安徽)、王 猛、
张广平(北京)、郭志军(广东)、孙 伟、
史海清(江苏)
电子裁判组:张子明(北京)
计时组:张高民(山西)
检录组:董凤昌(海南)、潘 成(四川)
编排记录组:夏玉生(安徽)
医务仲裁:华 龙(上海)、佘 宏(贵州)、
王 骥(北京)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5人。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裁判长可于2005年8月29日报到,裁判员于2005年8月30日报到。
十二、赛艇: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谢德刚(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魏 山(浙江)、孙忠惠、余克望(湖北)、
江苏1人
(二)裁判
总裁判长:陈春新(北京奥组委)
副总裁判长:吴阿强(上海)、焦国明(北京)、
李志刚(江苏)
裁判员:
北 京:沈嘉粟、吴 昊、郑晓鸿
河 北:康新生
辽 宁:刘 涛、郭 梅(女)
上 海:施欢珍(女)
浙 江:黄其梵、朱 萍(女)
安 徽:苏胜华
福 建:林长坤
江 西:毛晓荣、王燕华(女)
山 东:林 明
河 南:康 健、雷 波
湖 北:周学军、王文凯(女)、郑伟涛
湖 南:唐英姿(女)、王剑波
广 东:陈连佳、卢清华(女)
贵 州:王玉萍(女)
四 川:贺建平、郑启烈
陕 西:党德洲
北体大:曾凡星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30人(须为一级以上)。
(四)报到时间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于2005年10月5日报到,仲裁委员、裁判员于2005年10月6日报到。
十三、网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张小宁(国家体育总局)
委 员:任 毅(国家体育总局)、吴玉钦(广东)、
李元庆(湖北)、江苏1人
(二)裁判
裁判长:张文尧(北京)
副裁判长:陈 述(北京)、张学军(山西)、
乔 宁(江苏)
裁判员:
北 京:王 利、王继光、张 娟(女)、周 兵(女)、
郑剑晖、张 旭、张志华、彭耀磊、王玉瑾(女)、
孙卫星
天 津:于洪发、穆怀路、陈 斌、黄 廷、刘世军、
谢玉波、宁 津、张剑锋、褚建斌、张志武、
张延泉、赵小青(女)、俞 �M(女)、李秋勇、
高向军
上 海:朱 强、顾勇强、宋光顺、杨 勇、赵慧林、
陆树兵、陆英浩、钟剑荣
河 北:贾 卫
吉 林:李 克、陶 军(女)、王丽英(女)
辽 宁:姜晓红(女)、陈宝鑫、支远春
内蒙古:高 岩
浙 江:虞力宏
江 苏:周光耀、王路平
湖 北:李元庆、柳锦天、李 萍(女)、王 景(女)、
李庆友、张 凯、王 奎、罗江宏、徐祥峰
湖 南:上官戎、王宇航
广 东:夏卫智、顾伟农、潘嗣勤、周在平、马泓泉、
阎子龙、劳晓宇(女)、王明远、金 雁(女)、
王 卉(女)、张作萍(女)、王 林、陈湛湘、
黄国华、奚 峰
安 徽:殷剑巍
福 建:黄雪琳(女)、马立迎(女)
山 西:张文杰、郭新民、王 东、王国祥、张 宇、
周继斌
四 川:罗毅、甘为民
(三)江苏省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一级裁判员以上,有全国比赛司线工作经验,年龄尽可能45岁以下),球童48人(15岁左右,体型和身高匀称,具有良好协调性)。
(四)报到时间
仲裁委员和裁判长于2005年10月2日报到,裁判员于2005年10月3日报到。
十四、游泳、跳水、花样游泳裁判员调整名单:
增补游泳裁判员伍志阳、陈可欣(澳门);增补跳水裁判员丘静、苏慧慧(澳门);增补花样游泳裁判员高颖琪、刘慧敏(澳门)
十五、上述人员在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工作的各类人员,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十六、十运会组委会提供的裁判统一服装样式、尺寸、号码等表格已在十运会官方网站公布,请各位裁判员按照要求填写,于8月20日前将本人的相关表格寄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保证裁判服装按时制作并发放。
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规定,请准备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清晰地注明姓名、项目、大会职务),尽快寄到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便制作证件。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7十运会竞赛部
邮编:210029
联系人:贡新烨
联系电话:025-51889090、51889092、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2、51889082、51889078、51889091、51889074


(办公厅章)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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