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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8-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根据综合性运动会惯例并结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备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9月召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并进行各项目决赛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9月10日至11日,9月9日报到,9月12日离会。
地点:南京市江苏法官培训学院。
二、参加人员: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可指派2人参加会议,其中1人将作为代表团的指定联络员。
(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确认各代表团决赛报名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核定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名单。
(三)部分项目进行抽签。
(四)通报筹备工作情况,介绍并参观部分项目比赛场馆。
(五)通报各代表团、各运动队接待安排方案。
(六)通报超编人员的接待方案。
(七)其它有关工作。
四、经费:
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负担。
五、决赛报名要求:
(一)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以及《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体竞字[2005]128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决赛报名情况经联络员核实、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决赛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报名确认时请交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报名确认表》。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与会代表于9月1日前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报名表》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返程票预订单》传真至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二)报到:请与会人员自行到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地址为南京江宁开发区康厚街)报到,原则上不接站。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联系人:贡新烨
电话:025-51889090、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2、51889082、51889078、51889091、51889074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宁
联系电话:010-87182492;传真:010-8718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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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章)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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