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根据综合性运动会惯例并结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备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9月召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并进行各项目决赛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9月10日至11日,9月9日报到,9月12日离会。 地点:南京市江苏法官培训学院。 二、参加人员: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可指派2人参加会议,其中1人将作为代表团的指定联络员。 (二)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一)确认各代表团决赛报名并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核定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名单。 (三)部分项目进行抽签。 (四)通报筹备工作情况,介绍并参观部分项目比赛场馆。 (五)通报各代表团、各运动队接待安排方案。 (六)通报超编人员的接待方案。 (七)其它有关工作。 四、经费: 与会人员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负担。 五、决赛报名要求: (一)严格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以及《关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体竞字[2005]128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运动队决赛报名情况经联络员核实、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改动。请各代表团认真做好决赛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报名确认时请交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报名确认表》。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与会代表于9月1日前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报名表》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返程票预订单》传真至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二)报到:请与会人员自行到江苏法官培训学院(地址为南京江宁开发区康厚街)报到,原则上不接站。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联系人:贡新烨 电话:025-51889090、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2、51889082、51889078、51889091、51889074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贾宁 联系电话:010-87182492;传真:010-87182307。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报名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联络员会议返程票预订单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报名确认表
(办公厅章)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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