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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6-0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上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各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十运会决赛各项目裁判员数量和名单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为了提前做好决赛各项目裁判员选派工作,请各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将十运会决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指派的仲裁委员、裁判员(包含技术代表、裁判长等)名单、职务以及仲裁委员、裁判长和裁判员各自的决赛报到时间一并报竞技体育司。经汇总并报请总局领导批准后统一下发。
十运会各项目决赛裁判员选派要求如下:
一、十运会决赛各项目裁判员原则上由各省市推荐,裁判委员会提名,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
二、选派的裁判员须经裁判员培训班培训,考核优秀者;
三、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原则上须为国家级以上;
四、能够严格遵守裁判员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履行裁判员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公正廉洁。
五、裁判员选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到精简、高效,除规则改变的原因外,选派的裁判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九运会。
六、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担任项目裁判员。
七、时间安排:
2005年7月1日前上报的项目:摔跤、拳击、击剑、铁人三项、艺术体操、女子手球、男子曲棍球、女子篮球、帆板、皮划艇激流回旋、沙滩排球、花样游泳、跳水、花样滑冰。
2005年7月15日前上报的项目:游泳、水球、射击、射箭、田径、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男子篮球、排球、自行车、现代五项、马术、速度赛马、体操、蹦床、柔道、跆拳道、举重、赛艇、皮划艇、帆船、棒球、垒球、男子手球、女子曲棍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八、上报名单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中心领导签字或中心盖章;
(二)要至少包括选派人员的姓名、性别、担任裁判职务等。
(三)要明确承办单位江苏省还须补充辅助裁判员的数量和选派要求。
(四)要明确各项目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等分别报到的时间。
(五)请附电子版软盘或用电子邮件发送到syf@sport.gov.cn或jtsjsc@sina.com。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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