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OP帆船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4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印发第十届全国运动会OP帆船项目
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第十届全国运动会OP帆船项目决赛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确定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仲裁委员会:
曲春(青岛奥帆委)、顾欣祖(广东)、苏森友(香港)、Swee Hung Tan(新加坡)、Ajiay Kumar Balram(印度)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张培顺(山东)
副总裁判长:徐承建(江苏)、刘光辉(广东)
起点裁判长:孔庆杰(山东)
标旁裁判长:陈清爽(福建)
终点裁判长:罗崇伦(广东)
编排记录长:王妍(广东)
丈量裁判长:康鹏(青岛航校)
裁判员:张军(青岛航校)、龚浩义、王青禾、朱健国、刘大海(江苏)、胥恒彪、李元忠、周毅、张秉军(上海)、沈国良、林丽珍(浙江)、贺长引、张永华、兰川军(山东)、刘晓龙、张德春(辽宁)、黄明山(福建)、谢崇安(海南)、董海(青岛奥帆委)、马勇,李鹏(武汉体院)、刘正雄(香港)
三、报到:
总、副总裁判长、编排裁判长、丈量裁判长于6月17日,其他裁判于6月18日到江苏省连岛海上训练基地粤海楼报到。
联系人:顾吉敏、闫通
电话:0518-2601888转5006
传真:0518-2601234
四、上述人员在赴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决赛工作的各类人员,请及时与有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另外,根据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规定,请准备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要用铅笔清晰地注明姓名、项目、大会职务),尽快寄到十运会组委会竞赛部,以便制作证件。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7十运会竞赛部
邮编:210029
联系人:贡新烨
电话:025-51889090、51889092、13851471248
传真:025-51889091。
邮箱:54liuli@sina.com或54liuli@sohu.com

(办公厅章)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