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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3-1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竞赛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目预、决赛的顺利进行。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要求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我国举行的最后一次全国最高水平的运动会,是对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一次大检阅,是备战2008年奥运会的一次大练兵,对于培养和锻炼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完成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参赛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还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极好机会,也是向国际奥委会、各单项国际体育组织成员展示我国组织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能力的良好契机,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各代表团、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都必须充分认识举办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国家的形象、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赛风问题”的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运动会成功举行。
二、要认真学习贯彻2005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关于十运会赛风赛纪的要求,从“教育、自律、制度、监督、处罚”五个方面抓好赛风赛纪工作。一定要旗帜鲜明,坚决反对体育行业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十运会上要全面体现中华体育精神,体现中国人民办好2008年奥运会的能力和决心。
三、要严格执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针对规程、规则修改、变化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专门组织裁判员进行强化学习,领会要旨,统一认识,准确执法,以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的需要。
四、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坚决执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体监字[2005]1号),要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队伍。
各中心要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预、决赛承办赛区各类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组织纪律。要制定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管理规定,完善本项目竞赛管理办法、裁判员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纪律规定。
各中心要针对本项目的情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抓裁判队伍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抓好制度建设、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选拔监督等重要环节,结合年度的全国比赛,完善制度,选好人员。要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抓好裁判员的管理和选拔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办法和任用制度,并向各参赛单位公开。首先要把好选派关。凡选派参加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征求过各参赛单位的意见,同时选派的裁判员要参加过2004年或2005年各中心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且要保证在以往全国比赛中没有不良记录;其次要把好监督关。对裁判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加强裁判员临场工作的评判和监督,每个单元比赛结束后,各中心都要组织全体裁判员对比赛执裁情况进行评议,并建立评判和监督记录。对在预赛中出现故意误判、漏判和反判等行为的裁判员,运动队意见较大的,将坚决取消其参加决赛阶段执法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决赛中出现上述问题的裁判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裁判员等级称号,对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中心要在保证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规则、竞赛办法等不做变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针对项目的特点,制定特殊措施,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减少漏洞,作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要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在运动队伍中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做好运动队伍的管理工作。在反兴奋剂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关于第十届全运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在决赛阶段出现兴奋剂阳性事件的代表团,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的评选资格。各代表团在比赛期间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的,要按正常的程序进行申诉,不准以任何理由停赛、罢赛或拒绝领奖等,一旦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组委会将按照严重违纪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给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管理干部送礼、行贿或邀请其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各代表团领导要明确分工,实行赛风赛纪管理责任制。代表团有关人员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要追究代表团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国家体育总局将对代表团提出通报批评并建议地方政府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六、各承办赛区要加强赛区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承办协议,周密细致地做好赛前准备和赛期组织工作。要开好组委会会议、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等,对运动员、教练员要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赛区纪律,落实责任。要注重提高竞赛质量和效益,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举办竞赛活动。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训练和竞赛组织活动的议事日程,要加强医务检查和救护保障工作,特别注意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防疫检疫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做好赛后总结工作。各预赛承办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和竞赛工作总结各2份,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总局竞技体育司。
七、国家体育总局将成立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督察小组,指派竞赛督察人员对重点项目预赛赛区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局竞赛督察小组的工作,认真抓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赛风赛纪工作,切实把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办成干净、公平、文明的体育盛会。
各中心要成立由中心领导挂帅的赛风赛纪工作小组(原则上不设专职人员),切实抓好竞赛管理人员、裁判员、运动队以及赛区的各类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遇到重大赛风赛纪问题要及时上报总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督察小组。


十运会赛风赛纪举报电话:
(010)87182492(竞体司竞赛处)
(010)87182428(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办公厅章)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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