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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裁判员申报审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9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关于规范裁判员申报审批等工作的通知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按照体竞字〔1999〕153号文件《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各项目裁判员的规范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裁判员的长远发展规划,现将规范裁判员申报审批等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裁判员长远发展规划及2005年国家级裁判员的晋级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考核方案等主要内容)上报竞技体育司备案,未进行备案的项目2005年度将不予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二、各项目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上报的登记表中不能遗漏如下内容:(1)现有的裁判员等级,获得该等级的确切时间;(2)从事裁判执法的经历,包括比赛时间、地点、名称、担任的工作;(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4)省级体育部门(申请部门)公章;(5)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考核部门)公章;
    三、各项目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必须以中心的名义上报请示,不能以协会的名义上报,总局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国家级裁判员,每年度共计审批四次。
    四、各项目应依据自身特点制定本项目的裁判员管理办法,尚未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应尽快制定,已经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的应结合比赛实际进行完善,并将相关办法于12月20日前报送竞技体育司备案。
    五、请各项目结合近期裁判员委员会改选的情况,于12月20日前将本项目裁判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名单上报竞技体育司备案。
    六、请各项目认真做好国际级裁判员的培养工作,出国报考国际级裁判员除按规定报外联司外,人员组成名单和相关资历情况应同时报送竞技体育司审核。

    联系人:贾宁
    联系电话:010-87182492
    传真:010-87182307。



                         二ОО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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