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竞字〔200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2008年奥运争光行动计划》,实施2010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2004年起,以四年一届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中开展《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下发《基地》办法和条件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了《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对《基地》认定条件中各条目的具体量化和补充,旨在进一步统一尺度和计算方法,以便于受评单位的掌握和实际操作。《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是《基地》认定工作的唯一依据。现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的规定进行自评和复评工作,以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下载: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 表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 表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主题词:竞体司 《基地》 认定 细则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职成司。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04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