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7-2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体竞字〔200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2008年奥运争光行动计划》,实施2010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从2004年起,以四年一届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中开展《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下发《基地》办法和条件的基础上,国家体育总局研制了《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对《基地》认定条件中各条目的具体量化和补充,旨在进一步统一尺度和计算方法,以便于受评单位的掌握和实际操作。《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是《基地》认定工作的唯一依据。现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基地》认定条件和《细则》的规定进行自评和复评工作,以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下载: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
表1:指标条目检查认定计算表

表2:基本条件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3:人才质量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4:人才效益检查认定评价表

表5:《基地》检查认定汇总表



主题词:竞体司  《基地》  认定  细则  通知
抄送:教育部体卫艺司、职成司。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04年6月11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