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09]85号
关于做好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新修订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有关规定,2009年7月1日始,启用新版本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全国范围内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证书发放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竞体司负责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二、 证书领取单位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证书由总局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领取。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由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中国足球学校统一领取。
三、 证书寄送时间
本年度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的实际数量决定第
二年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获得证书的数量。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寄送时间为每年11月。
四、 证书发放程序
(一)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证书
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收到总局下发的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批文后,根据总局批文,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总局机关服务中心领取相应数量的证书。将证书内容填妥后,携批文到总局人事司盖钢印,证书生效。1个月内将已生效的等级证书向运动员发放。
(二)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
1、总局授权的审批单位汇总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正式审批文件;
2、填写《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
3、将以上材料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至总局竞技体育司;
4、竞技体育司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单位寄出等级证书;
5、已生效的等级证书由审批单位在1个月内向运动员发放。
五、其他事宜
(一)因保管不善,导致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证书丢失的,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报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连同审批文件复印件和运动员一张小二寸彩照报竞技体育司;竞技体育司批准后方可补办。
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证书补办程序由审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二)总局不收取任何证书制作费、管理费、邮寄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有关的费用。
附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需求表.doc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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