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25〕48号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各代表团,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高校:
为倡导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现将《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的代表团、运动队(员)以及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
(二)裁判员应当严格按照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公平公正执裁,遵守赛区规定,展现良好职业素养。
(三)出现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组委会竞赛部负责代表团评选工作,提出建议名单,征求纪委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场馆团队)负责本项目运动队(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
(三)运动队(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结果于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公布,不得提前或推后。
(四)组委会授予香港、澳门代表团参赛纪念奖。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的评选比例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为15:1。不足1队(人)的,按1队(人)计算。
五、奖励办法
(一)总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以及香港、澳门参赛纪念奖的代表团名单。
(二)各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员)、裁判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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