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项目异地办赛征求承办意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竞技体育司 字体:

体竞字〔202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由于内蒙古自治区不具备承办高山滑雪(公开组、青年组)、跳台滑雪(公开组、青年组)、北欧两项、雪车、钢架雪车、雪橇项目比赛场地设施条件,经研究,体育总局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举办以上项目比赛。现向全国征求承办意向,具体要求如下:

一、借鉴北京冬奥会成功办赛经验,按照“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节俭廉洁办赛。

二、比赛场地符合竞赛技术标准和要求,能源电力、网络通讯、计时记分等满足赛时运行需要。

三、具备良好的竞赛组织能力和办赛经验,服务保障水平优良,具备经费保障能力。

四、组委会将从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定额补助经费中划拨部分办赛经费补贴以上比赛,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筹集。在不违反总局关于全国冬季运动会名称、标志等使用规定的前提下,承办单位自行进行市场开发工作。

五、有意愿承办上述比赛的单位,请于5月26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名义向体育总局提交申办意向书。

体育总局将组织相关中心、协会对场地设施、信息技术、组织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经体育总局批准后确定承办单位。

联 系 人:张  凯

联系电话:(010)87182439  87182401(传真)

附件:申办意向书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15日



附件

申办意向书


一、申办项目及比赛地点

二、2018至2022年举办国内外比赛情况

三、场地设施情况

四、竞赛组织水平

五、能源电力、网络通讯、医疗卫生、交通食宿、气象服务等保障条件

六、经费保障及市场开发能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