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申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竞技体育司 字体:


体竞字〔2021〕156号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
申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体育总局决定开展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申办工作。按照《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体竞字〔2010〕164号)要求,请有申办意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6月28日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体育总局提交申办报告。
  体育总局对申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公布申办候选单位。如果申办候选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体育总局将于7月15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候选单位进行陈述,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简单多数获胜的方式确定承办候选单位;如果只有1个申办候选单位,该单位经审查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自然成为承办候选单位。承办候选单位确定后,体育总局将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确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承办单位。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促进发展的要求,全面统筹考虑申办工作。申办报告内容要客观准确、科学严谨,不得对申办工作进行过度宣传。


  联系人:张 凯
  电 话:(010)87182439 8718240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1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