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选拔工作,规范选拔程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摔跤项目备战2016年奥运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选拔工作以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指导,按照有利于摔跤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有利于摔跤项目出成绩出人才的总体要求,服从服务备战奥运会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选拔工作,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里约奥运会。
二、选拔原则和条件
(一)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依规的原则。选拔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要广泛征求意见,接受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督,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程序完备、有利备战。
(二)选拔工作要坚持择优的原则。选拔的最终目的是为国争光,因此在选拔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择优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比赛,争取最好成绩。
(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备战和参赛工作要求。原则上应该是国家摔跤队正式集训队员,男子自由式摔跤未集中级别除外。所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接受兴奋剂检查。
(四)参加选拔的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举摔柔中心有关备战的规定,服从备战的整体安排。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在近三年的训练和比赛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选拔级别
女子自由跤:48kg、53kg、58 kg、63 kg、69 kg、75 kg级
男子古典跤:59 kg、66 kg、75 kg、85 kg、98 kg、130 kg级
男子自由跤:57 kg、65 kg、74 kg、86 kg、97 kg、125 kg级
四、选拔办法
(一)直接选派参加里约奥运会条件:女子自由式摔跤原则上获得2015年世锦赛第一名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男子古典式摔跤原则上获得2015年世锦赛前六名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男子自由式摔跤原则上获得里约奥运会各站资格赛资格的运动员自动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不再另行选拔。
(二)未达到直接选派参加里约奥运会条件的级别:为保障国家队备战训练的系统性、连贯性,保证重点、力争突破,以2015年世锦赛和2016年奥运会资格赛成绩作为国际比赛主要参考依据,以2016年全国锦标赛成绩作为国内比赛主要参考依据,国家队将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训练水平、大赛经验、心理、体重和伤病等因素,提出参赛人选。
(三)根据第(二)条选拔办法,如同级别出现两名以上条件较为接近的运动员,将于2016年5月20日左右进行一场(三人以上单循环)选拔赛,原则上获胜(或排名第一)的运动员获得参加里约奥运会资格。
(四)不能长期坚持在国家队训练的运动员,原则上不能参加奥运会的参赛选拔。男子自由式摔跤未集训级别的参赛人选,由国家队根据国际和国内比赛的成绩和表现,择优确定参赛人选。
(五)已被确定参赛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正常训练参赛,或因其它原因不具备承担大赛任务的,由国家队根据实际情况报队委会研究评估,经中心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的参赛人选应是综合评估排名靠前的运动员。
(六)获得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接受规定的兴奋剂检测。如有违规行为或事件发生,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第20号令》和总局备战参赛的相关规定,对运动员本人、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按照选拔办法更换参赛人选。
五、选拔程序
(一)2016年5月下旬,国家队根据选拔办法,提出参加里约奥运会人员名单和替补名单,上报国家队队委会。
(二)国家队队委会依据选拔办法,认真审核各级别参赛运动员的资格是否符合选拔办法的要求,并将参赛人员名单上报举摔柔中心。
(三)举摔柔中心召开办公会,研究审定参赛人员名单。
(四)举摔柔中心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
举摔柔中心
2015年9月14日
国家摔跤队参加2016年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办法(终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