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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青年男女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2-02-08 来源:举摔柔中心 字体: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 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3月6日-11日,浙江

四、 参加单位

(一)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车头体育协会、通信体育协会、电力体育协会等。

(二) 各体育院校,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南宁、海口、大庆等市。

五、 赛前文化测试:

根据总局青少司规定,于开赛前一天(即3月5日)举行运动员文化测试,凡未按要求参加文化测试者,不予参赛。文化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 竞赛项目和级别:

(一) 女子:

1、21-23岁组进行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2、20岁以下组进行44、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一) 男子:

1、21-23岁组进行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2、20岁以下组进行52、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抓举、挺举和总成绩的比赛。

七、 参加办法:

(一) 20岁以下组的必须是按规定注册的20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21-23岁组的必须是按规定注册的21岁-23岁(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 报名人数

1、女子每单位最多只能报15名运动员。运动员在10名以上(含10名),可报领队2人、教练员6人、医生3人;运动员9名以下(含9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4人、医生2人。 

2、男子每单位最多只能报17名 运动员。运动员在10名以上(含10名),可报领队2人、教练员6人、医生3人;运动员9名以下(含9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4人、医生2人。 

(三) 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人,自定3个重点级别可报各3人,一人只能参加一组。

(四) 每单位可报男女各组各2名候补运动员 。

(五) 国家队的重点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不占原单位名额,包干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下拨,其他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八、 竞赛办法:

(一) 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1、 试举重量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 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3、 为了消除操控的可能性,举重比赛的主办者不能在准备活动区为参赛队提供单独的休息室(译者注:休息室必须是公开的,不能有间隔)。

(二) 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 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四) 男子比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20公斤,女子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的15公斤,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五) 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 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要求,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参赛单位必须参加赛前的反兴奋剂大会。比赛期间,将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药物检查和管理。

(三) 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测工作。前18名与创超纪录运动员必须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测,比赛结束后不能离开比赛场地,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可离开。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运动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 医疗与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如脱臼等),教练员要配合队医或医生,按照正常RICE原则(即:停训、冰敷、抬高患肢制动)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如运动员出现重大伤病(如骨折、肌腱断裂或颈椎损伤等)或传染病(如SARS等),各队官员和教练员不要让运动员随意搬动,并立刻向组委会汇报,及时配合医生进行诊断治疗。

 (三)各参赛单位要于赛前在原单位为运动员办理保险,报到时将办理的保险证明(原单位省级体育局盖章)交组委会。比赛期间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处理,组委会协助。赛后一切由参赛单位负责。

十一、 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 个人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录取前15名,各级别抓举、挺举、总成绩前8名给予奖励。

(二) 20岁以下设团体名次:前6名给予奖励。计分办法为:以各级别总成绩名次分和创、超纪录分之和计名次。各级别总成绩取前15名,按16、14、13、12、11、10、9、8、7、6、5、4、3、2、1分计;创、超纪录加分为:创全国青年总成绩纪录加10分,超亚洲青年总成绩纪录加20分,平世界总成绩纪录加30分,超世界总成绩纪录加45分。如同时创全国、超亚洲、世界纪录,只加最高分。国家举重队重点运动员可代表原单位,不占原单位名额但必须代表原单位参加团体计分,但每单位最多只能女子七个级别、男子八个级别中各十人参加计分,超出十人计分无效。

(三) 获得团体第1名的队,颁发奖杯一座。团体2-6名颁发给锦旗。

   (四)国家队世青赛、亚青赛并列带入全国青年赛。

(五)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比赛评选两个组别和最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七)21-23岁组破成年纪录的予以承认。

 十一、经费

(一)参赛的编内运动员的包干经费由总局负担,编内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包干经费每人500元。

(二)候补、测验运动员及编外教练、领队、医生等人员缴纳包干经费850元。

(三)伙食费、医疗费、旅费等自理。

(四)为加强管理,参赛任何人必须食宿大会指定饭店,否则不予参赛。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按规定填写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体育局。报名后,替补队员可按报名级别递补。

   (二)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必须提前向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开始报到。提前报到者,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须于赛后第一天离会。

 (四)技术会议于赛前一天召开,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十三、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人员和职责范围,按《举重竞赛技术代表工作办法》执行。

十四、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裁判员选派办法

由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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